1、 教改项目责任书第 号 南 方 医 科 大 学教学改革项目责任书(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2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三、项目组成员:四、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目标:(二)主要内容:3五、学校提供项目经费:六、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七、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条件和对项目实用的工作措施:(公章) 年 月 日八、计划进度:4九、经费预算:时间、经费经费名目十、成果清单十一、完成期限:项目完成最后期限: 年 月 日十二、验收事项:(1)在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成果清单
2、所列成果等有关评审资料,供形式审查;(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3)项目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项目,在项目结束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拖延或者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项目负责人,5取消其申报新项目的资格。(4)项目实施期间,若该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应主动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并经教务处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5)项目经费分期次划拨,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教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使用,对划拨首期经费(60)后确有进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教务处将划拨第二期经费,对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项目教务处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的责任。(6)完成首期经费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处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应及时指派专人审核。(7)凡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在通过评审验收后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8)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责任书任务的项目,该项目学院责任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任未完成任务者,该项目承担单位 1 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再主持或申报新的教学改革项目。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教务处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