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 教 学 工 作(50 分) 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 其 它 工 作(20 分)教授1、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 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 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
2、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讲授 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50 教分,得 18分,低于 50 教分,每 3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50 教分,每超过 6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3、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2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 教 学
4、 工 作(50 分) 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 其 它 工 作(20 分)副教授1、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 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
5、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40 教分,得18 分,低于 40 教分,每 2.5 教分得 1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40 教分,每超过 5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
6、 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 分;4、 。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 教 学 工 作(50 分) 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
7、0 分) 其 它 工 作(20 分)讲师1、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 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
8、止。1、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30 教分,得 18分,低于 30 教分,每 2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30 教分,每超过 3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9、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 教 学 工 作(50 分) 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 其 它 工 作(20 分)助教1、 一年来
10、教学工作量达 220 教分,得 30分,低于 220 教分,每 8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20 教分,每超过 8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10 教分,得 18分,低于 10 教分,每 1 教分得 1.5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10 教分
11、,每超过 1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