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资助承办 项目,已经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根据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第一条 资金资助额度本项目资助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本项目责任书签订后支付首期款 元,项目完成且财务审核通过后支付尾款 元。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法票据。第二条 资金使用范围批准使用范围:(场地租金、设备租金、 会场布置费 、媒体宣传费、奖金、资料费、劳务费、市内交通费) 等必要合理费用。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与结项报告书实际支出明细表中项
2、目一致)第三条 项目实施计划及承诺完成任务目标1、项目实施计划:第 1 阶段: 协调策划阶段计划时间:完成目标:第 2 阶段: 筹备组织阶段计划时间:完成目标:第 3 阶段: 活动实施阶段计划时间:完成目标:第 4 阶段: 后期总结阶段计划时间:完成目标: 2、承诺完成任务目标:项目承担者:承诺成果形态:承诺成果数量:承诺成果质量:注:此栏须认真填写,将作为绩效评估考核重要参照要素。第四条 乙方责任1、乙方须在所有宣传物料、印刷成品等的显著位置标示“本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及本专项资金专用 LOGO。2、乙方必须设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在本责任书第二条批准的范围
3、内严格按照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如项目批准资助范围的实际开支金额少于资助金额,则超出实际支出金额部分将不再支付。乙方应节约使用项目资金,不浪费,并追求最大使用效益。3、乙方须保证严格按照本责任书第三条实施计划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实施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需填写福田区宣传文体发展事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 ;项目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填写提交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4、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其承办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和当年绩效评估方案,指定专人在项目实施前一周通知绩效评估小组并提供相关材
4、料,做好配合现场调查评估以及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5、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定期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随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报告。如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时间需调整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如天气变化) ,应提前至少一天。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的媒体报道资料、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报送甲方。7、乙方负责保障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保证本项目的执行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第五条 违约罚则乙方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全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完成,若
5、乙方造成项目拖延或项目无法完成,或乙方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使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等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受理项目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资助项目,资金办给予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取消或限制相关责任主体申报资格等措施加以处罚。第六条 责任书文本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并将项目活动方案作为附件。由乙方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打印、盖章。第七条 其他条款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代表人(签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机关大楼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