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雄市 2011 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 施 合 同为切实实施好楚雄市 2011 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和“培养新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楚雄市 2011 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实施方案 ,特签定如下合同:1、培训乡镇负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为重点的专业农民培训 人, 班,并培训 30 天以上。其中:每个村(班)集中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天,根据农时季节进村现
2、场指导不少于 15 次。2、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好培训补助资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方面的支出。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工作经费。3、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民培训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受训人员、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促进诚信建设,建立可追溯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接受上级部门的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电话抽查),了解培训情况。凡是未张榜公示和未留有照片痕迹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4、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5、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为项目实施机构提供培训补助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培训台账和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6、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监管单位和实施机构各执一份。项目监管部门(签章): 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项目培训机构(签章): 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