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出租人将位于杭州市秋涛北路192号房产出租给承租人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为提高承租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防止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出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特签订本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承租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含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承租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区域内的
2、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二、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出租人有关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三、承租人应合法经营,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用途和经营范围使用房屋。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违法经营、违法活动。四、承租人应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和治安的各项责任制。2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演练,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3积极开展各种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加强员工
3、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不发生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和安全消防责任事故。4、根据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应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其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封堵及影响安全消防通道的行为。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和防火卷帘左右50厘米内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6、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7、保证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4、8安装、检测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需持证上岗或作业的人员,证件应合法有效;涉及中介机构的,应事先签订合法委托合同。9做好防台、防风,确保加装的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招牌等的牢固安全。五、未经出租人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1装修、改造租赁房屋;2私拉电力线路或变动室内电路;3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擅自增加用电或使用大功率电器;4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5临时用火;6其它有可能对承租房屋或他人安全带来影响的行为。以上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事先经消防及其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人负责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六、凡因承租人原因而引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消防事故和案件,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七、根据实际需要,出租人将对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八、本责任书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一致。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承租人一份,出租人一份。出租人(盖章):年 月 日 承租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