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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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叙古高速公路叙古高速公路 B 标段大桥安全标段大桥安全四川路桥叙古高速公路 B 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为加强叙古高速公路 B 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叙古高速公路 B 标段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火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叙古高速公路 B 标段项目部安全科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项目部经理决定。3.

2、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3.1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3.1.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制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3.1.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4.1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4.1.1 不认真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项目部安全科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

3、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4.1.2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4.1.3 滥用职权,批准、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4.1.4 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4.1.5 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4.1.6

4、对有关科室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4.1.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4.1.8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4.1.9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4.1.10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4.2 事故或损失标准。4.2.1 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是指:

5、直接经济损失 500 元-1 万元(不含);未造成轻伤伤害和火灾的。4.2.2 一般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1-2 万元(含);轻伤 1 人,或者微伤 2-3 人(含)。4.2.3 较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不含);重伤 1 人,或者轻伤 3-5 人(不含)。4.2.4 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5-50 万元(不含);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3-5 人(不含)。4.3 处罚标准:4.3.1 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的:对片区负责人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并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安

6、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并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对本施工段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给予批评。4.3.1 一般事故或损失的:对片区负责人给予批评,并处以 100-500 元罚款;对分管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并处以 50-300 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和专业安全培训教育,并处以50-15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安全管理教育,并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对本施工段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给予批评。4.3.2 造成较大事故或损失的:对片区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分管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500 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以 100

7、-3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 50-200 元罚款;对本施工段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处以 50-200 员罚款。4.3.3 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对片区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对分管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责令出场处分,并处以 200-5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以100-300 元罚款。对本施工段其他现场管理人员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以 100-300 元罚款。5.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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