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 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相关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 (一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登陆“广东省信息服务平台(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点击对应的“代理记账 -资格申请”栏目填写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并打印。 四、所需材料 : 申办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参考附表一) ,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
2、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材料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窗口办理流程 : 单位递交申请资料市财政局审批打印出证及发证 六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填写申请资料 (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市财政局审批打印出证及发证 代理记帐机构设立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单位递交 申请资料 通知不符合条件内容 不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会计科审核
3、资料 分管局领导审批 会计科打印出证及发证 办结归档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八、办事窗口: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 九、工作时间: 周一 -周五 上午 8:30 12:00;下午 2:30 5:30,节假日除外 十、地址: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63 号市财政局 501 室 十一、联系电话: 88266144 十二、交通指引: 从出发点坐公交车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名树园站点下车。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0 号) 附 表一 此表格仅作为参考,相关资料填写需在网上填写,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