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新华信管理咨询家辉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I目 录一 办公室管理制度 .1二 员工礼仪规范 .2三 保密制度 .4四 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8五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1六 文书管理制度 .15七 档案管理制度 .20八 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24九 出差管理制度 .25十 图书管理规定 .25十一 电话管理制度 .27十二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28十三 卫生管理制度 .32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1 页 一 办公室管理制度为树立和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给全体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对办公室管理作如下规定
2、:1早上 8:30 以后公司内严禁吃早餐。2管理、营销类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外着正装,不得着运动衣、毛衣、T 恤等。正装包括西装、职业装、衬衫;正装不做色彩要求。技术类员工着装不做严格要求。3每一个员工要维持好自己的桌面卫生及地面卫生,下班后个人桌面须保持整洁,不许摆放任何杂物。4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就餐或吃零食。5公司内不许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不得放音乐。6员工间交谈提倡使用普通话。 7爱护公司配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8为了维护整体环境的整洁,公司内的墙面不可乱写、乱贴。9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在办公区域吸烟一支罚款 50 元。吸烟区为阳台有显著标志处。维持良好的办公
3、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责任,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以上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2 页 二 员工礼仪规范一、员工仪表仪容:1.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员工应按规定着装。2. 商务活动以及重要会议,男士穿深色西服套装系领带,夏季应穿衬衫系领带;女士宜根据不同场合,着职业套装、套裙、时装,尽量避免穿休闲装。2. 言行举止大方,着装整齐干净,仪容洁净。3.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保持头发整洁。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不画浓妆。首饰佩戴得当。4. 员工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不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二、员工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不做有损于国家民族利益尊严的事
4、。2. 忠于职守,不做有损公司的事,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3. 与人交往,要信守承诺,遵约守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形象。4. 工作场所讲普通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工作场所称呼领导为姓职务,不得直呼其名。5. 早晨上班,与同事第一次相见应主动招呼“早上好”或“早” ,下班互道 “再见” 、 “明天见”等用语。6. 每个员工都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他人的工作、生活。进他人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3 页 要先敲门,未经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或取走他人文件、资料。7. 注意握手礼节,两人以上场合中,应由年长者或上级先伸手,等对方伸手后再握,并应稍
5、欠身表示尊敬。男士应先等女士伸手后方可与女士握手。握手时应微笑注视对方,不可左顾右盼。8. 商务活动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势。在公共场所不应双臂交叉、翘腿抖脚等不雅之举与人交谈,应做到语调温和,用词准确礼貌,不可粗声大噪、手舞足蹈。9. 外出乘车,下级应坐在司机右侧,后上先下。行走时应落后领导半步至一步,遇领导迎面而来时应主动让路。10. 在允许吸烟场合而有女士时,应先征求女士意见,同意后方可吸烟。11. 不得酗酒,特殊情况应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喝酒。12. 随时保持本岗位所辖范围的清洁卫生。13. 妥善保管办公用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稿放置妥当防止
6、遗失、泄密。14. 注意防火、防盗,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报行政部处理,消除隐患。15. 不得随便动用消防器材,主动学习使用消防器材,了解一般灭火知识。16.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17. 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明身份的人及时报行政部。18. 保持办公室内整洁。每天清理一次办公桌面,每周五下午 4:30 至5:00 彻底清扫一次卫生。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4 页 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5 页 三 保密制度一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 维 护 公 司 权 益 , 使 公 司 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 制 定 本 制
7、度 。 第 二 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 三 条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都 有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第 四 条 公 司 保 密 工 作 , 实 行 既 确 保 秘 密 又 便 利 工 作 的 方 针 。 第 五 条 对 保 守 、 保 护 公 司 秘 密 以 及 改 进 保 密 技 术 、 措 施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的部 门 或 员 工 实 行 奖 励 。 二 保 密 范 围 和 密 级 确 定第 六 条 公 司 秘 密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8、。 ( 二 ) 公司就经营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义务的事项。 ( 三 ) 公 司 内 部 掌 握 的 合 同 、 协 议 、 意 向 书 及 可 行 性 报 告 、 主 要 会 议 记 录 ( 四 )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及 各 类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报 表 。 ( 五 )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尚 未 进 入 市 场 或 尚 未 公 开 的 各 类 信 息 。 ( 六 ) 公 司 员 工 人 事 档 案 、 工 资 收 入 及 资 料 。 ( 七 ) 公 司 其 他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 第 七 条 公 司 秘 密 的 密 级 分 为 “绝 密 ”、
9、 “机 密 ”、 “秘 密 ”三 级 。 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6 页 1 绝 密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秘 密 , 泄 露 会 使 公 司 的 权 力 和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严重的 损 害 ;2 机 密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秘 密 , 泄 露 会 使 公 司 权 益 和 利 益 遭 受 到 严 重 的 损 害 ;3 秘 密 是 公 司 一 般 的 秘 密 , 泄 露 会 使 公 司 的 权 力 和 利 益 遭 受 损 害 。 第 八 条 公 司 秘 密 的 内 容 : 1 绝 密 : 与 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1) 公司
10、股份构成、策划方案、成本、利润率、投资情况等直 接 影 响公 司 权 益 的 重 要 文 件 资 料 。(2) 总体发展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的相关材料、正式商务合同和协议书。(3) 公司其他重大决策等。2 机 密 : 与 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及 各 类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报 表 。( 2) 公 司 重 要 会 议 记 录 。( 3)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4)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3 秘 密 : 与 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 司 人 事 档
11、 案 、 合 同 、 协 议 。( 2) 员 工 工 资 收 入 。( 3) 尚 未 进 入 市 场 或 尚 未 公 开 的 各 类 信 息 等 。 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7 页 第 九 条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1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2 机密级 公司主管(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3 秘密级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第 十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资 料 , 应 当 依 据 本 制 度 第 七 条 、 第 八 条 的 规定 标 明 密 级 , 并 确
12、 定 保 密 期 限 。 保 密 期 限 届 满 , 自 行 解 密 。 三 保 密 措 施第 十 一 条 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总裁实施,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核实。第 十 二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他 物 品 的 制 作 、 收 发 、 传 递 、 使用 、复 制 、 摘 抄 、 保 存 和 销 毁 ,由 总 裁 办 公 室 或 主 管 总 监 委 托 专 人 执 行 。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密 级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他 物 品 , 必 须 采 取 以 下 保 密 措 施 : ( 一 ) 未 经 总 裁
13、 或 主 管 总 监 批 准 , 不 得 复 制 和 摘 抄 ; ( 二 ) 收 发 、 传 递 和 外 出 携 带 , 由 指 定 人 员 担 任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三 ) 在 设 备 完 善 的 保 险 装 置 中 保 存 。 第 十 四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设 备 或 者 产 品 的 研 制 、 生 产 、 运 输 、 使 用 、 保 存 、 维修 和 销 毁 , 由 公 司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执 行 , 并 采 用 相 应 的 保 密 措 施 。 第 十 五 条 在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需 要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14、 事 项 的 , 应 当 事 先 经 总 裁 批准 。 行政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第 8 页 第 十 六 条 具 有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内 容 的 会 议 和 其 他 活 动 , 主 办 部 门 应 采 取 下 列 保密 措 施 : ( 一 ) 选 择 具 备 保 密 条 件 的 会 议 场 所 ; ( 二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限 定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的 范 围 , 对 参 加 涉 及 密 级 事 项 会 议的 人 员 予 以 指 定 ; ( 三 ) 依 照 保 密 规 定 使 用 会 议 设 备 和 管 理 会 议 文 件 ; ( 四 ) 确 定 会 议
15、 内 容 是 否 传 达 及 传 达 范 围 。 第 十 七 条 不 准 在 私 人 交 往 和 通 信 中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不 准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公 司 秘 密 , 不 准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传 递 公 司 秘 密 。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公 司 秘 密 已 经 泄 露 或 者 可 能 泄 露 时 , 应 当 立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总 裁 ; 总 裁 接 到 报 告 , 应 立 即 作 出 处 理 。 四 责 任 与 处 罚第 十 九 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举报。第二十条 出 现
16、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给 予 警 告 , 并 扣 发 工 资 ( ) 元 以 上 ( ) 元 以 下 ;( 一 ) 违 反 本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 第 十 四 条 、 第 十 五 条 、 第 十 六 条 、 第 十 七 条规 定 的 秘 密 内 容 的 ;( 二 ) 已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但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第 二 十 一 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予 以 辞 退 并 酌 情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 ( 一 ) 故 意 或 过 失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或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 ( 二 ) 违 反 本 保 密 制 度 规 定 , 为 他 人 窃 取 、 刺 探 、 收 买 或 违 章 提 供 公 司 秘密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