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杨 涌 江,(讲 授 提 纲),1,前 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合同的订立与担保经济纠纷的解决,1,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方面二、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活动规则方面三、在规范和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四、在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方面五、在规范社会的分配与劳动保障方面六、在国家管理与保护自然资源方面,1,第一讲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合同及其种类 1 合同的概念 2 合同的种类(15种类型)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1,(7
2、)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1,二、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合同订立的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 则,2、订立合同的程序 (1)要约阶段 (2)承诺阶段 3、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4合同履行的程序 (1)交付标的
3、 (2)验收标的(数量及质量) (3)结算 5、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合同保全的 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代位权的行使 第二,撤销权的行使,三、合同的担保 1、担保的概念 2、定金担保 3、保证担保 4、抵押担保 5、质押担保 6、留置担保 7、反担保问题,四、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处理 1、无效合同的概念 2、无效合同确认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无效合同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为无
4、效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对无效合同作出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4、防止合同无效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履约的能力; (2)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循合同订立的原则要求; (3)要注意审查合同中的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及其法律规定; (4)全面审查和分析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5)审查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等等。,五、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1承担违反合同法律责任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违约就要
5、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国,合同法所明确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之下,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 1)采取补救措施 2)强制继续履行 3)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 5)定金制裁,3违约的免责条件 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台风、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及由于战争等原因。,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纠纷的概念 2解决合同纠
6、纷的方式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 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和解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第二讲 经济纠纷的解决一、经济仲裁的原则和制度 1、仲裁的概念 2、仲裁的原则(1)、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仲裁的原则。 (3)、先行调解原则。 (4)、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裁终局并且裁决具有强制性的制度 (5)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制度,二.仲裁机构的设立及仲裁程序 1、仲裁机构的设立 依照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叫仲裁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 所在地的市和直辖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7、设区的市设立,但并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 设立。(过去是设在工商局内的仲裁委员会)。 国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设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 委员会等。,2、仲裁程序(两个程序) a仲裁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b仲裁案件的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与经济审判不同),除了特别许可外,是不允许旁听的。但是当事人协 议公开进行仲裁的,可以公开进行。 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的时效:经济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为期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计算。 4、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予执行;二
8、是撤销裁决。第一,关于不予执行的情况 a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b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d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如某仲裁委员会对某石化公司与空军9504厂关于焦 油合同纠纷的仲裁,某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e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二,关于撤销裁决的情况(有以下六种情况) a)没有仲裁协议的;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d
9、)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除上述六种情况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裁定撤销该裁决。,三、经济诉讼 1.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也有的书称作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依据经济审判的程序 ,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经济纠纷的司法活动。 所以,经济诉讼是一种用司法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 都设定了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主要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 讼法(1991年4月9日施行)”。,2.经济审判机构和
10、审判组织(1)经济审判机构 经济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内负责组织并审理经济纠纷的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 经济审判庭和一些专门法院所设立的经济审判庭,如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海事法 院、森林法院等所设立的经济审判组织,但这些专门法院只受理专业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和职 业系统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经济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是由审制组织具体行使审判权,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组织是 人 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具体实体组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 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一种叫独任制;另一种叫合议制。 第一种形式a、独任制 第二种形式b、合议制,3.人民法院
11、经济审判的受案范围以及管辖权 (1)经济审判的受案范围(七大方面)1)合同纠纷案,(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专业户以及相互之间的合同 纠纷案)2)涉外和涉及港澳台的经济、贸易、运输等方面的纠纷案;,3)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工业产权方面的经济行政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5)企业破产案件;6)票据纠纷案件;7)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企业承包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反不正 竞争纠纷案件等,(2)经济审判的管辖权 经济审判的管理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 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1)级别管辖: 不同级别人民法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2、上的权限分工。,我国目前有四级人民法院。既基层人民法院(县、区级)、中级人民法院(地、市级)、高级人 民法 院(省级)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1)根据民诉法规定,经济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都由基层 人民 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是重大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或在本辖区内 有重 大影响的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 有重大 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必须是在全国有重大 影响的或自己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地
13、域管辖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两项原则。 一般经 济纠纷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要求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这被 称作为一般地域管辖。 有些经济纠纷案件,是以其诉讼标的和法院辖区的关系而特别加以规定的,因此称为特殊地 域管辖。属于这类管辖案件根据受案范围的不同确定,主要有以下八方面。,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 人 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票据纠
14、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七,非法制造、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案件,由产品制造地人民不院管辖; 第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诉讼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15、,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叫移送管辖),4.经济诉讼中的当事人 (1)经济诉讼当事人的含义经济诉讼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接受人民法 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2)经济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五种人) a、原告 b、被告 c、共同诉讼人 d、诉讼中的第三人 e、诉讼代理人,5.经济诉讼的程序:(介绍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法定程序,称为第一审程序。具体包括以下 四个具体阶段。 第一,起诉和受理 第二,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开庭审理。 第四,判决执行 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 6.经济诉讼的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第13513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包括经济)权利的诉讼时效为 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货物被丢失或损坏的这三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结 束 语 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们将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将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让我们共同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