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计划说明书 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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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 计划”2013 年第二十四期产品 5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因市 场变动 而蒙受重大损失,您 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 为 13001142128 的中国光大 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 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 收益类理财产品,存

2、在本金 损 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 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 诺。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 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 本理财产品前, 请投资人应 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 风险类 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

3、政策 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 标准和方式 进行调整,并将于 调整生效前 5 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 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 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 则视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 实际收益,投 资须谨

4、慎。九、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 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如下投资风险:1、信用风险: 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 债券等金融资产发 行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 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 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 损失,致使本 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 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第一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第 2 页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 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

5、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 人信用等 级的调整及时调 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 风险。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 调整而变化,遇市 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 对 自身收益目标、 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 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 止或赎回权, 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6、并在本产品的理 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 资机会。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 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 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 、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 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风险防范措施:为防范管理风险,本理 财产品管理团队选取 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本

7、产品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执行。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 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 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 时查询 了解。若因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 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内部风险评级:(本评级为中国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 供参考)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8、 适合的投资人 适合投资策略 低 谨慎型 风险控制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 高 激进型 风险承受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 产品为二星级,适合稳健型(含)以上投资人购买。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第二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第三部分 -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第 3 页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 计划”2013 年第二十四期产品 5产品编号: 2013001142128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销售模式:预约销售模式(柜台及网银),仅用阳光卡购买

9、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理财期限:74 天收益支付方式:到期后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收益计算基础为 30/360)起点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 增募 集 期: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5 日产品收益起始日:2013 年 10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产品募集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 划、准 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

10、不低于 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 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 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 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 40%。1.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拆借、 货币市场基金等。本产品可通过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2. 债券类产品:包括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品种、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 本产品投资境内 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 不

11、得低于 AA,投资境外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 BBB。3. 准债券类产 品: 指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投 资于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债权。4. 衍生产品包括利率互换等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违约互换等信用衍生品。本产品投资衍生产品的目的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其中信用违约互换仅 可作为信用保护买入方。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 行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 产品管理人将恪尽 职守,在以投 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

12、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收益和本金确定:1、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投 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5.1%。2、本金: 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前提下,中国光大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将本金一次性返还投资人。第四部分 - 理财产品属性第 4 页支取方式:投资人用阳光卡购买,则在产品实际到期日 24:00 之前,卡内理 财账户自动销户,中国光大银行将本金和收益划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指定的阳光卡活期账户。预约滚动投资说明:1、本产品为预约滚动式理财计 划。投 资人用阳光卡购买,在产品收益起始日,中国光大银行根据理财合同从指定账户扣划约定金额,自 动为投资人办理本产品的

13、投 资,直到 约定的理财期限届满。2、投资人有权在本产品说明书 中指定的募集期,至中国光大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变更理财金额或终止本理财产品, 变更内容产品收益起始日起生效。3、理财期限内,若产品收益起始日日初本产品协议指定的阳光卡活期 账户内资金余额未达到预约金额,则扣款失败,视为投资人自动 放弃该投资期的投资。4、若投资人购买多款预约滚动 理财产品,恰逢收益起始日相同且帐户资金不够支付全部产品时,以第一个投资期收益起始日离当期收益起始日较近的理财产品优先办理。收益测算依据:本产品收益产品投资收益相关费用。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14、的除外。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时点持有证明;可以办理质押贷款,质押率为 85%。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开立持有 证明后,如持有证明到期日等于或晚于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则卡内理财账户将不能自动销户,在持有 证明到期日(不含)之后,投资人需持阳光卡、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如有)到本产品开户行办理兑付手续。其他规定: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追索条款: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导致资产减值甚至本金大幅损失,则银行将首先按照本产品投资的实际回收资金偿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差 额 部分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银行将

15、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投资人进行支付。相关费用:1、申购费用:本产品无申购费 用。2、银行管理费:本产品银行收取投 资管理费,投 资管理费率不高于 1.50%(年化)。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 费,托管 费率不高于 0.05%(年化)。4、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扣除上述 费用后超出约定预期收益的部分 为光大银行超额业绩报酬。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在不发生产品风险的情况下,投 资人可获得 5.1%的预期年化收益;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30 万元,在不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 风险的情况下, 该投资 人在产品兑付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303145 元,即

16、300000+3000005.1%74/360303145 元。在发生一项或多项产品风险等不利的情况下,投 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 5.1%的预期年化收益,可能发生本金损失,同时可能导致理 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中国光大 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信息披露内容:1、产品收益率;第五部分 -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第 5 页2、产品持仓情况;3、产品的各项费用情况;4、其他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频率:1、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成立公告;2、本产品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到期公告;3、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投 资范

17、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于调整生效前 5 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予以公布;4、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银行将及时 予以公布;信息披露方式:阳光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阳光理财”进行查询,或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 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若由于投资人原因无法登 陆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中国光大 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请投资人审 慎决定。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 T 计划 2013 年第二十四期产品 5”说明书,共 5 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投 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银 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中国光大 银行或将通过产品 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 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 资人未将 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投资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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