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募说明书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1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17 年6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7】9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
2、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3、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高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
4、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招募说明书2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
5、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
6、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招募说明书3目 录一、绪言 .4二、释义 .5三、基
7、金管 理人 .10四、基金托管 人 .24五、相关服务机构 .29六、基金的募集 .31七、基金备案 .37八、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39九、基金的投 资 .51十、基金的财产 .59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9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十三、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68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2十六、风险揭示 .78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二十三、
8、备查 文件 .120招募说明书4一、绪言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9、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10、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5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11、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招
13、募说明书6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
14、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发售:指
15、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招募说明书7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16、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17、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1,2 ,3, 4,5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18、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招募说明书8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9、其他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7、元:指人民币元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20、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招募说明书9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
21、数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56、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