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服装学院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北京服装学院摄影协会。简称:北服摄影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一个面向北京服装学院全体教职工提供摄影指导、培训 与交流的群众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氛围,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增强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加 强摄影活动校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本协会自觉接受北京服装学院工会的领导和监督。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实行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原则。凡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只要热爱摄影,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
2、协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利;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对协会有监督权、建议权。第七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损害学校和协会声誉;协助协会开展相关的交流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到会代表同意即为通过。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确定协会宗旨,制定或完善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选举产生协会秘书长;3、听取、审议、批准会长所作的协会工作报告;4、决定重大事宜。第十条 本协会执行机构:1、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
3、名;2、由主管部门校工会授权协会聘请校领导担任协会会长,全面负责协会的组织与领导;3、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4、协会秘书长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 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秘书长;协会秘书长可以连任。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1、学校工会提供的相关活动经费;2、协会收到的活动赞助费;3、会员缴纳的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按照每人每年 50 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时调整。交费后,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向协会管理人员请假,否则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费用不作结转)。第十三条 协会委托专人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不定期将协会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学校工会进行汇报,并在一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上公开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本章程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经学校工会批准,制定有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需增补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