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第二条 协会宗旨: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心理协会”)本着开放、平等、互助的原则,建立一个以服务教职工身心发展需要为目标的交流互助团体平台。第三条 协会性质: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是在东华大学校工会的管理与指导下,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第二章 协会活动第四条 活动内容与形式:“心理协会”开展的活动主要以互助式小组的形式进行,本着尊重、接纳、互助、成长的原则,活动的设计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不同活动有所侧重:其一,增进会员对自我情绪、情感的
2、体验,收获个人成长;其二,在工作中更好的理解学生,建立更和谐的师生关系;其三,在日常生活中增进对健康家庭关系的理解,收获情感富足的家庭生活。每学期的活动内容会根据会员的需要进行调整,每学期初向会员公布活动招募通知。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协会管理机构: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组成协会管理机构。每届任期两年,报校工会备案。第六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1. 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与心理健康有关的活动;2. 与校工会、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积极保持联系,以获取更多支持;3. 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的选定,带领协会开展日常活动,了解会员的组成和协会开展
3、各类活动的情况与反馈等;4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第四章 会 员第七条 加入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的条件:1. 本校在职教职工,关注心理发展与心理健康;2. 遵守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章程;3. 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4. 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1. 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2. 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5. 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6. 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2. 对办好
4、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3. 参加活动时,充分考虑个人时间安排,准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4. 对外宣传协会、介绍吸收新会员入会。第十条 会员资格管理:因不同心理活动的适应范围不同,协会活动负责人有权力根据会员的适应程度,对会员是否适合某项具体活动给出判断,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会员应对此予以尊重。第五章 协会经费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由工会拨款。第十二条 经费作用:用于支持本协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以及活动开支。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活动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任何会员均可提出对章程修改的提案,经由常委会成员讨论后表决获三分之二票数以上可获通过,并由会长颁布正式实行。第十五条 附加说明:本协会章程经东华大学校工会批准,由东华大学教职工心理协会负责解释,对协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