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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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章程(修订说明)根据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全省性行业系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文件规定对协会章程进行修订1、建议将原章程第一条和原章程第二条进行合并修改为本章程第一条: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是由全省致力于特种设备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境内。2、建议原章程第三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 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与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设计、制造、安装、检验

2、、修理、改造、使用、充装、水 处理、化学清洗和无损检测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队伍的壮大,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 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服务, 为全省 经济建设服务。3、建议将原章程第四条和原章程第五条合并修改为本章程第三条:第三条 本会依照 中国共 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2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综合委员会。本会接

3、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4、建议增加本章程第四条: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5、建议原章程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 1688 号(荣昌格林晴天晶屋 16 层 东侧,邮政编码:330029)。本会的网址:http:/ 。6、建议原章程第六条修改为:第六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 评估论证 、交流、咨 询等服务;(二)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各种鉴定评审工作和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三)组织开展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法律

4、法规及标准规范宣贯等工作;(四)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五)协助政府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企业- 3 -诉求;(六)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七)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八)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九)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7、建议保留原章程第七条。8、建议原章程第八条修改为: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在本会的业务

5、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二)单位会员:特种设备行业或其他领域中的科研、院校、设计、制造、安装、检验 、修理、改造、使用、充装、水 处理、化学清洗和无损检测等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三)个人会员:凡在特种设备行业或其他领域中,具有突出的特种设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9、建议原章程第九条修改为: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会员可不提供);- 4 -2.有关行业许可证(个人会员可不提供);3.单位(个人)简介;(四)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10、建议原章程第十条修改为:

6、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11、建议保留原章程第十一条。12、建议增加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处分细则另行制定):(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13、建议原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14、建议增加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

7、2 年不缴纳会费;- 5 -(二)2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 权利、义务自行 终止。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 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15、建议删除原章程第十三条。16、建议原章程第四章修改为:4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大会17、建议原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本章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职权 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

8、划;(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6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18、建议删除原章程第十五条。19、建议原章程第十六条修改为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 5 年,每 5 年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会员大会应当采

9、用现场表决方式。20、建议增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6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常务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 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表决

10、通过。- 7 -21、建议原章程第十六条后增加:第二节 理事会。22、建议原章程第十七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 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60 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对协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四)模范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制度。23、建议增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

11、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6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 1/5 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3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3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 8 -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

12、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

13、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 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24、建议原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 9 -总数的 1/5;(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七)领

14、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等各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一)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5、建议增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26、建议原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

15、事资格。27、建议增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0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 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28、建议原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29、建议增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 1/5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30、建议增加本章程第三节: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31、建议原章程第二十一、原章程第二十二条合并修改为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为 23-33 人。在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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