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电力学院教工健步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上海电力学院教工健步协会是上海电力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协会组织(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交流,增强教职工体质,使教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第二章 会 员第三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且爱好步行健身运动,承认和拥护本章程,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四条 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工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 享有以下 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有权对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五)有权申请退会。第六条 会员应
2、 履行以下 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各项活动;(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或者退休、退职的;(二)申请退会的;(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另外,若无特殊原因(病假、出差等),对一周没有一日万步行走记录的会员给予一次警告,三次警告无效后将视同自动退出协会。会员被终止,关系解除后,应交回万步计步器,协会赠以纪念品。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协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各二级单位的会员中推荐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组成协会领导机构。根据会员人数,协会下设
3、若干健步队,各队活动由队长、副队长负责。第九条 协会领导班子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领导班子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年初和年末应分别上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第十条 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三年。领导机构成员遇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空缺,由理事会选举予以增补。第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申请入会的教职工进行审核、批准;(二)进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三)组织协会各种活动。(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协会 经费由下列部分组成:(一)校工会给予的活动经费;(二)会员缴纳的会费;(三)有关单位的资助或赞助经费。第十三条 协会根
4、据活动的需要,向校工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使用。经费指定专人管理,按活动项目及时向校工会、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开支情况。第五章 协会活动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内容主要为学年健走“连续万步行走天数”竞赛、“总万步率”竞赛。以及不定期的集体健走活动。第十五条 竞赛参与者及活动参与者为协会全体成员。第十六条 协会将根据网络“总万步率”排名,对每学年万步率达到 90%以上(含 90%)的会员,颁发纪念奖品。协会对每达到 50天、100 天、200 天、365 天“连续万步行走”的会员将颁发纪念奖品。第十七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集体健走活动,会员可自愿参与。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工会或 10 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校工会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电力学院教工健步协会解释。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经上海电力学院工会核准后施行。上海电力学院教工健步协会2014 年 12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