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价格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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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价格知识实用指南(百问)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透明度。苏州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印了价格知识实用指南(百问) ,旨在方便经营者、消费者掌握价格基础知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一 、 价 格 法1 价格法是哪年实施的?其目的是什么?价格法于 1998 年 5 月 1 日起

2、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 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用价格法 。这里的价格行为既2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3什么是价格?经济学中把价格定义为: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

3、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4我国的定价形式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定价形式主要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5什么是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比如成品油价格、自来水价格、居民用电价格等,这些价格经营者是不能擅自定价的。6什么是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比如公办、集体办的市区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就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在不超过

4、20% 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幅度范围内,幼儿园可以自行定价,但不得超3过规定的幅度范围。7什么是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可以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但应当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作为消费者,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时,如电脑、液晶电视等,一定要“价比三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消费。8政府管理价格的原则是什么?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这一基本原则的中心内容就是建立一个由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5、制,实质上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核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新的价格机制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使价格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动和资源稀缺程度,向社会传递正确的资源导向信号,能合理地调整各方面经济利益,给经营者以优化资源配置的压力和动力;能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克服市场调节价格的不足和弱点。9什么是定价目录?定价目录是用来规范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制定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即规定依法享有价格管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在制定政府4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权限划分和管理分工。10定价目录是如何制定的?定价目录分

6、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两种。 (1)中央定价目录是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之间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方面权限范围的划分或分工,地方定价目录则是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方面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划分或分工。 (2)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定价目录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必须要依据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7、审定后才能公布实施。11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范围如何确定?价格法第十八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限于下列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2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是什么?5一是市场调节价必须是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即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价格。二是市场调节价应当是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稀缺的、垄断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市场调节价。13经营者定价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原则是什么?1.公平原

8、则。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的价格行业应当符合价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合理制定价格。2.合法原则。经营者的价格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的价格行为将受到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就是开诚布公、货真价实;所谓信用,就是信守承诺,说到做到。14什么是经营者应遵循的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是指经营者从事市场交易时,应兼顾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社会的利益,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约束自身的价格行为,合理地行使自主定价的权力。合法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以及经营者与其发生交易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得以自身的某种优势强制消费者和其他经营

9、者接受不合理、不合法的价格条件,进行违背对方意愿的交易,做出任何法律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诚实信用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诚实待人,恪尽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损人利己。615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什么?一是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市场供求状况。16为什么要求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一是为了约束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定的定价依据,比较科学地制定价格。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其中生产经营成本是形成价格的基本数据,要求经营者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保证经营者定价的科学性。二是为了便于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营者如果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

10、度,就能够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价格管理部门便比较容易核定其定价是否科学,是否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便于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17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一是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二是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是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是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的行为。18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应履行哪些义务?一是遵守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首先是指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价格法以及与其配套的行政法

11、规,也7应当包括地方省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性价格管理法规。二是经营者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对于经营属于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不得擅自高出(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规定的幅度。三是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政府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价格总水平的不正常剧烈波动,必须采取一些非正常的紧急、临时措施,甚至冻结市场价格。这时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充分配合政府的行动,促使市场价格尽快恢复正常状态。19什么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表现

12、形式包括:一是行政性垄断。即某些有企业性质的政府部门,利用国家赋予的独占优势,假服务之名,乱收费,乱摊派,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产品。二是行业性垄断。比如现在比较盛行的同行议价,就带有行业性垄断的特点。三是纵向价格垄断。即生产厂家利用产品优势,强行要求批发、零售环节的销售者使用同一价格,否则不供货。四是横向价格垄断。一些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分别联手,或工商企业联手,共谋提高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20什么是“倾销行为”?如何界定其违法性?倾销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排挤竞争对手以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商品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服务,直至把竞争对手挤垮。界定倾销的违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

13、须独8占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和动机;二是必须实施了倾销行为,即低于成本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1什么是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行为?这一价格违法行为,实际上就是价格欺诈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和不道德的经营作风,又称为欺骗性价格表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二是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且带有强买强卖性质。三是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故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四是价外加价。指在标明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之外,另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五是

14、漫天要价。指经营者随意索要高价的行为。此外,将国产商品标为进口商品卖高价;根据购物者的身份随口开价;瞒天过海巧立名目要高价等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22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旦认为自己受到了价格违法行为的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与生产经营者协商和解。即通过直接与生产经营者交涉、协商,达成一种和解。 (2)向消保委投诉。对于属于受理投诉范围的,消保委应当受理,并通过调节方式来解决争议。 (3)向价格执法机关投诉或举报。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价格执法机关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和提出请求,在9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实施

15、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进行直接行政处罚,将非法所得退还遭受损害的消费者。 (4)向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途径是消费者认为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处理不公正时的解决办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3为什么要求行业组织应当配合政府价格管理工作?行业组织是经营者的自律组织。现在的经营者自律组织,主要是为了维护本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个别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破坏本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可以说,现代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完全摆脱了封建垄断性质的自律性组织,所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比较注意通过行业自律性组织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16、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的监督。因此, 价格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政府价格管理工作中的配合义务。24什么是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组织对管理相对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价格法律)和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宣传国家价格法律和政策,保证其贯彻执行。 (2)监督中央和地方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价格改革和管理任务的实施。 (3)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有效地规范价格行10为。 (4)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5)加强领导,改进工作,搞好队伍内部建设。25价格监督检

17、查应遵循哪些原则?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结合其自身工作特点,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平、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除上述四项原则外,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效率兼顾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等,也是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中所必须遵守的。26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具有哪些职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通过谈话、提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了解价格行为的有关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查询、复制资料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有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 (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停止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4)先行登记保存。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先行登记,要求当事人就地保存的一种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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