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行业协会章程(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行 业协会是由云南地区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英文名称为:Yunnan Characteristic Plateau Agri-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YCPAPIA。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服务、行业指导、行业培训、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紧紧围绕“ 三农” 中心工作和加快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重点,以推动优质农产品发展为宗旨,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服务。第三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云南省。2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云南省发展高原特色优质农产品的有关政策,调查研究行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会员诉求,强化行业自律与协调,为政
3、府提供本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方面的决策依据。(二)制定高原特色农产品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全省高原特色农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创办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示活动。挖掘和整合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开发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新媒体数字平台,集中展示和宣传推荐云南知名农产品品牌和企业,为我省的名特优农产品提供一个线上线下的交易服务平台。(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逐步推进高原特色优质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对一些重点农产品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监控。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
4、准的实施。(五)加强同国内外同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科技、3教学、推广等单位和大中型企业集团的沟通和合作,为推动高原优质农产品发展服务。(六)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举办和参与有益于提高行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七)承担政府及相关团体委托的其它任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从事高原特色农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并经本协会同意,可以成为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八条
5、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工商营业执照4(四)由协会秘书处初审,提请理事会讨论决定;(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本
6、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5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一) 2 年不交纳会费;(二) 2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
7、力;(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正式代表不得低于 50 个,且不低于理事数的 1.5 倍)。其职权是:(一)制订或修改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和修改选举办法;6(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审议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
8、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 1 次,每届 四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 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7 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会 员代表。会 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十八条 有 1/5 以上的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须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须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并经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
9、、副会长、秘书长。(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7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程序:(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0、二)决定新会员入会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8(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二十六
11、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理事会,须提前 7 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理事。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八条 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第三十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
12、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9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常务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提前 7 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四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 1 次会议。第三十三条 有三分之一的常务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从事本行业 3 年以上
13、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誊;(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10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