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9年海南大学基础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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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5 年 2019 年海南大学基础 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库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海南大学 二 0 一五年 九月 2 第一部分 招标 内容概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 年 2019 年海南大学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库比选 ,项目业主为 海南大学, 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南大学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处拟通过招标选择 5 家工程造价公司作为合作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工程造价咨询 甲 级资质的投标人 (外省公司需

2、提供住琼备案手册 )熟悉大中院校基建标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上午 9 点 时至下午 5 点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海甸岛海南大学办公楼 持单位介绍信 领取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 17 点前 时 地点同领取标书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万民 联系电话: 13648606662 海南大学 审计处 2015 年 10 月 25 日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投 标 须 知 1 招标人 名称: 海南大学 审计处 地址: 海南大学审计处办公室 联系人: 万民 电话: 13648606662 2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9 年海南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库 3 项目性质 服务性招标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落实 6 招标范围 基建项目结算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7 工期 以单个项目委托联系单规定时间为准。 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 省外 公司需提供住琼备案手册) 10 投标控制价 按收费标准下浮 3%-5% 11 投标报

4、价 由投标人在投标控制价内自主报价,但 要再控制价范围内。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4 日 17 点 时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 60 天内 4 14 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不召开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6 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报价函一份,放在一起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章。 1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海南大学 2015 年 2019 年海南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入库比选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会议现场递交 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5、2015 年 11 月 6 日 15 时 开标地点 : 海南大学 601 会议室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 5 人,由招标人组建。 22 开标会议现场须携带的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1、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授托人身份证原件; 5、联合体协议书; 其他要求: 评标要求核对的原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6、: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 招标项目 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

7、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 经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 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8、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

9、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标准和要求; (5) 合同格式 ;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

10、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

11、应延长7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 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报价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评审资料:

1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四)项目经理资历表 (五)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报价。 投标人以金额报出自已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价。 3.2.2 报价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按 下浮百分比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8 3.4 格审查资料( 开标会必须带齐的证件,提供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 质证书副 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被选投标方案的,中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14、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

15、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放在一起包装密封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报价函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

16、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9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

17、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 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

18、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7.3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

19、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如发生如下二种情况之一时,招标人不再招标: ( 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经招标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不再重新招标的; ( 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 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

20、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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