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入学与注册学制与学分成绩考核与记载公共选修课重修、免修、免听和转修转专业、转学休学与复学升学、退学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毕业、结业学位授予,入学与注册,新生注册: 新生根据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三个月内,校保健科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两种处理方式,退学或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入学与注册,在校生注册 在校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凭缴费单、持学生证,到本人所在学院学院办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视同自愿放弃学籍。未注册学生私自参加的教学活动,学校不予以承认。 这一
2、点,往往被我们同学忽略,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入学与注册,注册的意义 只有在注册状态的学生,才能参加正常的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才能通过教务管理平台查询成绩和选课;也只有在注册状态的学生,才能上网进行等级考试报名和重修、补考的报名。,学制与学分,学制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生在校的修读年限(含休学)为37年,基本学制四年;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8年,基本学制五年;七年制学生修读年限为610年,基本学制七年 学生可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完成学业。,学制与学分,学分 计算范围:总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3、学分。 课程教学:一般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上机课、练习课、见习课等实践类环节32学时计1个学分。 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每周计1个学分,每天5学时计。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第二课堂学分,具体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成绩考核与记载,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为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选修课为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其换算法为: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
4、65-74分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有实验考核的课程,实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理论考核。,成绩考核与记载,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我校学位授予的成绩审核采用的就是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之和/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学生转专业的成绩要求采用加权平均成绩。,成绩考核与记载,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向开课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医学院查阅试卷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或另一任课教师)一起审阅核查。因急诊、住院和病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办理
5、请假手续,并递交缓考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成绩考核与记载,缓考者一般可申请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或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缓考者如申请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理论成绩按卷面成绩90计,结合平时、实验等成绩综合评定。(因公缓考,如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等,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作“旷考”论,并在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取消学期补考资格。,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五年制(包括七年制)本科生公共选修课须修满12个学分、四年制本科生须修满10个学分才能授予学士学位;专科(高职)学生须修满6个学分。选修课一般在开学第三周开课。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周二、周三晚上。学生可在开
6、课第一周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如不满意,可在开课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改选,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为了加强通识教育,要求医、理、工科类学生必须修满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6学分的人文、社科类的课程;文科类学生必须修满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4学分的基础科学、医学科学类的课程。,重修、免修、免听和转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个学期初申请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通过,才能取得学分,同时以60分计入成绩档案。重修的成绩按该课程正考的评分方式计载。学生在校期间,每门不及格课程有二次补考机会,其中一次是学期初补考,另一次为毕业前补考,也可直接选择重修。,重修、免修、免
7、听和转修,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课程成绩按最高考试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免听,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学生重修单独编班授课或跟班重修,若听课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该课程。 学生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上网报名。,重修、免修、免听和转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含实践性教学) ,且上学年平均绩点达2.5以上的学生,可在高一年级该门课程期终考试前8周申请考试,考试前必须通过该门课程的实践考核。取得创新类学分的学生可以免修相应学分的选修课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小学期集中安排的军训、劳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均不得免听和免修。,重修、
8、免修、免听和转修,体育课为必修课,原则上不得免听或免修,不及格者应重修。因残疾或健康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所在学院核准、教务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体育部办理转修保健体育课手续;不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根据相关健康证明,由教务处直接给予转修体育保健课的处理。,转专业、转学,转学学生入学以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或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符合有关政策和条件的,可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
9、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转专业、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转专业、转学,转专业:学生确有所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有报刊文章、学术科研成果等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经转入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证实其申请转入学院确能发挥其专长者;成绩特别优秀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学年学习成
10、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5 %,且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者;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提出转专业者;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转专业、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专科学生未满一学期者;由专科转入本科者;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者;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应作退学处理者;无正当理由者;入学考试科目不同者。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转学,开学第一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如实填写温州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开学第二周拟转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11、结果,拟转入学院提出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由学校发文; 开学第三周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转学,学生转专业应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的手续,同一名称课程学时内容相似率达到70%者不需补修,原则上不延长学制。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差较大,按照转入专业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较多,学制可适当延长一年,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休学与复学,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需要家长同意并签字后报学院办,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
12、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休学与复学,学生自愿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应征入伍的同学在服役期间考上军校,需办理退学手续;或重新回校学习,编入低年级相同专业。,休学与复学,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方可复学。复学时,由教务科将学生编入同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升学、退学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进入下一学年或下一学期学习之前,所修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0学
13、分者,不得修读下一学年或下学期新课程。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对已经修读并已通过的课程,不要求重修,按原成绩记载。如果此种情况是由学生对所读专业不适应导致,可以按相关条例申请转专业。,升学、退学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当学生在进入下一个学期学习时,出现必修课及限选课累计不及格的学分达到15学分以上时,向学生提出学业告诫;当学生在第1次出现各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累计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以上时,向学生提出学业警告;当学生在第2次出现各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累计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以上时,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在第3次出现各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
14、累计不及格学分达20学分以上时,予以退学;,升学、退学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在学校规定最高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可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开学1个月后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本人申请退学的,予以退学。,升学、退学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退学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凡学满一学年以上者,学校发给
15、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毕业、结业,毕业资格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考核合格,且德、智、体方面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常会碰到学生来问,有某门课程不及格,是否能发给毕业证书结业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毕业、结业,教务处于每年3月底组织毕业前补考,经补考后未通过课程的总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者,必须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未通过的课程总学分低于20学分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也可以申请结业。凡延长学习时间者,本人应在毕业当年4月中旬
16、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准,并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毕业、结业,对于毕业当学期仍有上课的专业,若有课程不及格,在课程考试后举行一次补考,并结合毕业前补考的情况,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已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但对于尚未通过的课程,可向课程所在学院申请参加重修考试。延长学制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管理,编入下个年级相关专业的班级。,毕业、结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应修课程经补考、重修仍有不及格者;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或毕业环节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毕业、结业,因课程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
17、书,可在学制范围内申请返校参加在校生的期初补考或重修考试,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因毕业环节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学位授予,学位授予的首要条件,学生必须具有毕业资格;学位授予的学习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 ;学位授予的英语要求:国家四级考试达到425分或者通过校内学位英语考试。学位授予的纪律要求: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位,除非符合第八条的规定(见下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
18、无明显改正者;2、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4、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5、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者;6、学制范围内仍未换发毕业证书者。,符合其他学位授予条件,仅因“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以上”这一条款无法获得学位的同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会员会批准,可授予学位:获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者;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生、优秀共产党员之一者(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不适用此条款);获省级以上学生创新项目、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其它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表现者
19、。,考试相关问题解读,学生按规定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考试证,学生凭考试证参加校内课程考试或者补考、重修考试;未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考试证丢失统一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即考试违规)分为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两种,根据事实情况不同分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者考试作弊。考试违规,则该课程的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参加正常的补考;取消学位授予资格;根据违规程度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书面的处分文件将留在学生档案内。,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见温州医学院考场规则),包括处于关机状态的手机进
20、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桌面、身体上及座位旁书
21、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或者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考试违纪的处理,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学期补考或重修考试作弊者,取消该课程毕业前补考机会。毕业前补考作弊者,取消其结业后一年内该课程重修机会。毕业环节考试作弊者,取消其第一次该毕业环节补考机会。结业学生返校参加毕业环节补考或课程重修考试作弊者,取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资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