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 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 培 训 讲 义 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第二部分 信息管理系 统 2015 使用 说明 第三部分 年报工作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审核要点 2 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离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 (镇 )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2 62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劳人老 1982 10 号),以及上述文件的有关补充文件所规定的离休条件、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 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
2、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单位的机关、事业、企业性质,按单位隶属关系,对干部进行分机构统计。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为主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以谁为主管理不够明确的,由该单位的地 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由哪一方统计,以不重不漏为原则。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在统计截止时间移交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 注意: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性质的确定是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不能将事业单位、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内部认为是
3、管理机关性质或形式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数计入机关栏或表中,应分别统计入事业单位、企业栏或表中。 2原则上干部的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负责3 统计(包括易地安置的)。但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3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统计。 三、报告期 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 四、填报要求 1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 2015 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相关软件形成上报材料。包括: 离休干部信息数据 (建库单位)、 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 和 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电子文 档 (
4、光盘),年报表 、 登记表 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 打印件各一份( A4 型纸) 。 2在填报报表时要认真核对干部原始登记材料,在做好离休干部信息库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的完 整、准确;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列出基层填报单位名单,防止漏统、错统;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各表的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经说明,特别要注意审核两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说明原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老干部局不填报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4上报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说明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五、指标解释及表内关系 第一表:离休干部两
5、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4 1“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系指上年报表的“本 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栏填写的数字。 注意 : 如果该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则本列应无数字;无论何种情况,在统计年度中,本列数字应严格照抄上年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字。 2.“本年 12 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系指由“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加上“本年度内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后,减去“本年度内去世离休干部数”得到的数字。 3“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系指到本年 12 月 31 日,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离休干部人数。 4“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系指由“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月底应有
6、离休 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 0”。如果本栏不为“ 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系指离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退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离休、退休干部合编的党支部,或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与其他党员合编的党支部。 6.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行 1行 2 行 3行 4 列 4=列 1+列 2-列 3 列 6=列 5-列 4 第二表:
7、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5 “中央一级”与“分布在各地”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中央单位除本级外还管理或所辖很多下级单位,“中央一级”一般系指中央单位本级而言的,相对于它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而言,它是一级单位,而不是二级单位或其下属的子公司等。“分布在各地”系指除中央单位本级外,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分布在何地。 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行 1行 2行 3行 4 列 1列 2列 3 列 3列 4列 5列 34 第三表:机关离休干部 基本情况统计表 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927 年 7 月底以前”系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 年 8 月 1 日至 1937 年 7
8、月 6 日”系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红军时期,“ 1937年 7月 7日至 1942年 12 月底”系指抗日战争前期,“ 1943 年 1 月 1 日至 1945 年 9月 2 日”系指抗日战争后期,“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底”系指解放战争时期。 2享受待遇系指离休干部当前所享受的级别待遇。没有明确级别待遇的离休干部,统计到“享受其他待遇”栏内。 3“在京”系指管理单位为在京单位的离休干部。包 括易地安置在北京的离休干部。 4“中共党员”系指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是中共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 5第 6、 8、 10、
9、12 列数据要重点审核,根据中组部组通字 1999 40 号、组通字 2001 50 号、组电明字 2003 74 号、组通字 2004 29 号、组通字 2005 30 号、组通字 20096 43 号和组通字 2011 27 号等文件规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第6-9 列的第 6-11 行一般应无数字,第 6-13 列的第 4 行一般应无数字。 6对于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 遇离休干部的统计数据,要认真与登记表核对,并与往年报表对比。 7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列 1列 6列 8列 10列 12列 14 列 1 分别列 2、列 3、列 4列 5 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
10、1、列 12列 13、列 14列 15 第四表: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有关解释同第三表。 第五表: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有关解释同第三表。 第六表: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1有关指标解释参照第一表理解。 2第 1 行、第 9 行及第 10 行的第 3-11列不填写数字。 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 列 13列 1列 2列 12 列 15列 14列 13 行 h,列 2 行 h,列 3列 11, h 2 8 第七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1“在京、中共党员”概念同前。 2第 1 列、第 12 列及第 13 列的第 4-9行栏不填写数字。 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 行
11、1 分别行 2、行 3 行 h,列 1 行 h,列 2列 12列 13, h 1, 2, 3 7 列 2列 3列 4列 11 4 第 2 行“在京”、第行“中共党员”分别是第行各列的其中数。 5第行各列数据与第行各列数据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表间关系 1.表 1,行 h,列 5 表 2,行 h,列 1, h 1 4(此校核式仅限于中央填报单位) 2.表 1,行 2,列 5 表 3,行 1,列 1 3.表 1,行 3,列 5 表 4,行 1,列 1 4.表 1,行 4,列 5 表 5,行 1,列 1 5.表 6,行 1,列 14 表 7,行 1,列 1 6.表 6,行 2,列 14 表 7,行
12、1,列 2 7.表 6,行 n,列 14 表 7,行 n+1,列 2,n=3 8 8.表 6,行 9,列 14 表 7,行 1,列 12 9.表 6,行 10,列 14 表 7,行 1,列 13 七、报表填报 图例 8 请使用 2015 版 WinGTB 软件中的“封面制作”功能打印。 2 0 1 5 年 离(退)休 干 部 统 计 表 填报单位: 以单位部门公章为准 (盖章) 负 责 人: 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 填 表 人: 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手机: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2016 年 9 月 9 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填
13、报单位 : WinGtb 自动生成 数字起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一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 “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 上年 12 月底 离休干部总数 本年度内办理 离休手续干部数 本 年 度 内 去世离休干部数 本年 12 月底 应有离休干部数 本年 12 月底 实有离休干部数 实 有 数 与应有数之差 项 目 编号 甲 1 2 3 4=1+2-3 5 6=5-4 总 计 1 系指 上年报表 的“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栏填写的数字,如数据库自动生成不符,请根据上年报表手动录改。 本列详见下方 “注”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 补充
14、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 个。 (在 WinGtb 中录改第一表,表的左下角 框中填报) 注 :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的原因是: 第 6 列中如有数字,需要作出说明。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系指由“本 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 0”。如果本栏不为“ 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 10 中央单位离
15、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WinGtb 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表之一(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 通过表内校核”字样) 项 目 编 号 总数 中央 一级 分 布 在 各 地 小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总 计 1 填由 中央一级单位本级 管理的离休干部 填由 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管理 的离休干部 无京外下属单位的中央一级单位请注意是否误将“中央一级”填报成“北京”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 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数字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表之二 项 目 编 号 分 布 在 各 地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甲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总 计 1 填由 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 管理的离休干部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