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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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 人民防空工程 维护 管理 技术规程 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details 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of Fujian province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防 建筑设计 研究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建省 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人防办 201720 号 各设区市 、平潭综合试验区人防办: 福建省 实施细则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 2017 年第 1 次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

2、实施细则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期 3 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1 日 编制说明 为加强本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管理,使其在平时能保持完好使用状态,做到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人 防 2001第 210 号)、 2016年 9 月 30 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的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及有关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本省 实际 制定本 实施 细则。 本 实施 细则由 福建省人民防空

3、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 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 实施 细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 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实施 细则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薛依强 陈 晋 龙 刘伟佳 黄霖强 谷 波 尧 勇 林文耕 张榕辉 1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维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 3.1 维护管理办法 .5 3.2 工程使用要求 .5 3.3 维护管理资料 .6 3.4 维护管

4、理质量检查评定办法 .6 3.5 维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定流程图 .9 4 土建工程维护管理 .11 4.1 孔 口 .11 4.2 结 构 . 14 4.3 防水堵漏及工程密闭 . 15 4.4 建筑装修 . 17 4.5 建筑管沟 . 19 4.6 防护设施 . 19 4.7 土建工程维护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 20 5 孔口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 21 5.1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 21 5.2 防爆波活门 . 24 5.3 封堵板(构件)、密闭盖板、密闭观察窗 . 25 5.4 孔口防护设施维护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 27 6 通风空调系统维护管理 . 31 6.1 除尘、滤毒设备 .

5、 31 6.2 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 . 32 6.3 通风机 . 33 6.6 口部测量管、测压装置 . 33 6.7 风管、风道 . 34 6.8 风口、风阀 . 34 2 6.9 消声与减振装置 . 35 6.10 空气调节设备 . 35 6.11 通风空调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36 6.12 通风空调系统维护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 38 7 给水排水及供油系统 . 44 7.1 水源及给水系统 . 44 7.2 排水系统 . 46 7.3 供油系统 . 47 7.4 阀门 . 48 7.5 消防给水系统 . 50 7.6 给水排水及供油系统维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 . 51 8 电气维护管

6、理 . 55 8.1 柴油发电机组 . 55 8.2 不间断电源 . 56 8.3 电缆管线 . 56 8.4 配电装 置及动力、照明配电箱 . 57 8.5 接地装置 . 58 8.6 电动机 . 58 8.7 照明 . 59 8.8 三防、通信及控制系统 . 60 8.9 高压配电装置及系统 . 61 8.10 干式电力变压器 . 62 8.11 电气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63 8.12 电气系统维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 . 63 9 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表 . 68 附录 A 土建及孔口防护设施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 表 . 69 附录 B 通风空调系统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表 . 79 附录

7、C 给水排水及供油系统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表 . 94 附录 D 电气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表 . 101 附录 E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定评分汇总表 .111 1 1 总 则 1.0.1 本 实施 细则适用于本省人员掩蔽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各类人防专业队工程、人防物资库工程和 其它各类人防 配套 工程 ( 区域电站、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疏散干(通)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 ,包括 以上各类工程的 地面 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早期人防工程、 地铁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不在本细则使用范围。指挥工程除满足本细则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省和各市 、县 (区)

8、指挥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1.0.2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 省 人 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各 市、县(区)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投资、使用或者受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1.0.3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 RFJ05-2015)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 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完好; 2 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3 工程 内部 无渗漏 水 ,使

9、用空间整洁; 4 空气 和 饮用水的 标准 符合 人防和 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 工 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6 工程 平战转换预案完善 , 平战转换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预制构件,有专门地点存放并保持状态良好; 7 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8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 1.0.4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 ,包括土建工程和内部设备 。 1.0.5 人防工程 维护 管理规定除执行 本实施 细则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 法律法规、 标准、规程的规定。 1.0.6 本实施细则由 福建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 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

10、 2 术 语 2.0.1 人 民 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人民防空 工程 (简称人防工程) 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 防空袭斗争 重要的物质基础。 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 、 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 人民防空 指挥、信息、疏散、掩蔽、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 空 的地下室 。 2.0.2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确保 人 民 防空工程 战时防护 效能、满

11、足平时正常使用,对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检查、督促工作。 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GB50225-2005,定义 2.1.4 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 GB50225-2005,定义 2.1.5 2.0.5 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 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GB50225-2005,定义 2.1.6 2.0

12、.6 口部 gateway 人防工程主体与地表面 , 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对于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口部 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 一般包括竖井、扩散室、缓冲通道、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预滤室、滤毒室和出入口最外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GB50225-2005,定义 2.1.8 2.0.7 主体 main part 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对于 有人员掩蔽要求的人防工程 ,其主体指 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 部分 。 2.0.8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G

13、B50225-2005,定义2.1.31 2.0.9 单元 间平时通行口 peacetime connected entrance 为满足平时使用需求 , 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供平时通行、战时封堵的孔口 。3 GB50038-2005,定义 2.1.19 2.0.10 出入口 entrance 主要供人员 、车辆 和设备进出的孔口。 2.0.11 连通口 connected entrance 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防护单元)相联通的出入口。 GB50038-2005,定义2.1.19 2.0.12 临空墙 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 一侧 直接接 受 空气 冲击波

14、 作用 ,另一侧不接触岩 、 土 的墙。 GB50225-2005,定义2.1.43或一侧直接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 为人防工程内部 的墙 体 。 GB50038-2005,定义 2.1.22 2.0.13 防护密闭隔墙 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简称防护密闭墙。 既能 抵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 ,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 GB50225-2005,定义 2.1.41 2.0.14 密闭隔墙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简称密闭墙。 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 GB50225-2

15、005,定义 2.1.42 2.0.15 门框墙 door-frame wall 用于安装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备门框的墙,一般 采用整体浇注 钢筋混凝土 结构 。 2.0.16 防护门 blast door 能阻挡冲击波 但不能阻挡毒剂进入 的门。 GB50225-2005,定义 2.1.15 2.0.17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 进入 的门。 GB50225-2005,定义 2.1.16 2.0.18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 ,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 的门。 GB50225-2005,定义

16、 2.1.17 2.0.19 密闭观察窗 closed observation window 具有密闭性能的人员观察设备,一般安装在工程设 备房间密闭隔墙的观察孔上,既能密闭又能透视。 2.0.20 防爆波活门 blast valve 4 简称活门。设置在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GB50225-2005,定义 2.1.39 2.0.21 防爆地漏 blastproof floor drain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 等由排水管 进入工程 内部 的地漏。 GB50225-2005,定义 2.1.56 2.0.22 自动排气活门 automatic exhanst v

17、alve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排风控制设备。同时具有 放冲击波功能的自动排气活门称为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2.0.23 密闭阀门 airtight valve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两用式密闭阀门。 2.0.24 防爆波清扫口 blastproof floor meatus 能防止排水管外部的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打开后可以清扫、排水的口。 GB50225-2005,定义 2.1.57 2.0.25 防爆波化粪池 blastproof septic tank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GB50225-2005, 定义 2.1.5

18、8 2.0.26 防爆波检查井 blastproof inspection well 能防止冲击波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排水检查井。 GB50225-2005,定义 2.1.59 2.0.27 防爆波电缆井 blastproof cable well 能防止冲击波破坏的电缆井。 GB50225-2005,定义 2.1.60 2.0.28 过滤吸收器 gas particulate filter 精滤器与滤毒器合为一体的过滤器。能同时滤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及溶胶。 2.0.29 洗消 CBR decontamination 对染有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物质的人员、服装、装具、地面及建筑物表面

19、进行消毒、消除沾染和灭菌的措施。按受染对象的洗消范围,可分为局部洗消和全部洗消。 2.0.30 口部冲洗阀 gateway rinse valve 接出橡皮软管后可供口部染毒的墙、地面及设备进行冲洗的 阀门 。 5 3 维护管理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1 维护 管理办法 3.1.1 人民防空工程 按照 “谁使用,谁维护管理” 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维护管理 ,并承担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 3.1.2 单位或者个人对所管辖人防工 程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确定总责任人和各分项责任人,并根据所管辖人防工程实际,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维护管理档案。对维护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实行制

20、度化管理。 3.1.3 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旦发现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等异常情况,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工程所在 地 的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3.1.4 工程所在地 的市、县(区)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 定期 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以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材料。 省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不定期对全省 人民防空工程 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1.5 平时使用 的 人民防空工程 维护管理 工作 , 经检查不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 的,由工程所在地 的的市、县(区) 人民防空 主管

21、部门 给予警告,并责令 责任单位 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 工程 使用要求 3.2.1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用途,应与设计用途相一致 并应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 。 2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 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 3 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设置学校、敬老院、哺乳 室、托幼园所和残疾人活动等场所。 4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5 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6 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3.2.2 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以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架设各种线路、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附近爆破、打桩和在工程顶部堆料。因城市统一规划和基本建设无法避开,确需埋设和修建时,建设单位应当约请 工程所在地 的市、县(区)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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