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粮食局作风效能工作评价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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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市粮食局作风效能工作评价 评分细则 ( 2013 年) 一、评分 ( 100 分)工作评价责任人根据评价项目的目标要求和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打分。 1、履行职责( 40 分) 对照处室和个人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出色完成的,得基本分。出现因主观原因造成时间脱幅的每项扣 0.5-1 分,完成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的每项扣0.5-1分。没有充分原因和理由,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按工作任务比例单项不得分。 2、依法行政(制度执行)( 20 分) 对照考核内容中的目标要求,完全达到的得基本分。未完全达到要求或违 反制度纪律规定的,每项每起扣 0.5-1分。 3、服务态度( 20 分) :服务意识强、服务

2、态度好、服务质量高的得基本分。出现与服务对象争吵、服务事项拖延、服务投诉等现象并经查实的,每起扣 0.5-1分。 4、工作效率( 10 分)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迅速及时,雷厉风行,体现优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得基本分。出现作风拖拉、工作延迟的每项扣 0.5-1分,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不足的,视情况扣 0.5-2 分。 5、勤政廉政( 10 分) :爱岗敬业、学习刻苦、工作努力、廉洁自律的,得基本分。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二十项不允许”规定的每起扣 0.5-1分,勤政不够的扣 0.5-2分。 二、加分和加重扣分 有以下情况的,由考评小组于年终在工作评价责任人评分的基础上

3、直接进行加分或扣分,同一项目以就高原则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分。 1、处室获得市以上(含市级)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 3 分、省级加 2分、市级加 1分。 2、个人获得市以上(含市级)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 3 分、省级加 2分、市级加 1分。 3、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优成果奖的,职能 处室和处室主要责任人, 国家级加 3分、省级加 2分、市级加 1分。 4、参加各种业务竞赛获前三名和论文在主流刊物发表的个人,国家级加 3分、省级加 2分、市级加 1分,局级加 0.5分。 5、工作创新创优,并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职能 处室加 1 分。 6、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或上级组织业务考试不及格的,个人及所在处室各扣 2分。 7、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推诿扯皮现象被群众投诉的,经查属实的,直接责任人及 所在处室各扣 2 分 。 8、因工作处理不当末及时处理和反馈企(事)业单位、群众投诉的,直接责任人及 所在处室各扣 2分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评直接定为“较 差”。 1、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企(事)业单位、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或被媒体曝光或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3、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处分的。 20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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