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西农业大学职业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总则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同时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客观公正地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研究生奖学金,根据 本 省及 本 校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 申请、组织与评审等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
2、生代表及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并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 三、评选对象及奖学金类型 (一)评选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江西农业大学正式学籍且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中国籍职业师范学院的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较强。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均不能参 加国奖、省政府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手续;延期毕业;无故拖欠学费;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某一课程上课期间累计缺课总课时
3、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其它 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或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况。 (二)奖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或专业实践 技能 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具资格评选,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
4、料中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指英语六级 CET6)等外, 其它 应为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2、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科研能力以及专业实践 技能 较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在校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 万元。具体名 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中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指英语六级 CET6)等外,其它应为上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3、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自研究生秋季学期以
5、后入学 , 且学习勤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 公益 集体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2 元。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 院 分配指标执行。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 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中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指英语六级 CET6)等外,其它应为上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4、校研究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自研究生秋季学期以后入学,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 5000 元,二等每生每年 4000 元,三等每生每年 3000元。每个等级获奖比例均为
6、参评人数的 20%。参评前一年内有课程不合格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加一、二等评选;参评时不合格课程达到 2门的不能参加评选。从 2016 级研究生开始,凡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 院 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含推免生,不含委培、破格生),一年级入学时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已经享受学校 6000 元新生奖学金,此后参评学院奖学金时均按照业绩材料公平竞争。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校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中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指英语六级 CET6)等外, 其它 应为上次获得校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5、以上奖学金参评对象和资格要求, 以研究生院当年
7、下发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文件规定为准 。 四、评选方案 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同一年度,已获得当年度国家 奖学金的,不得参评当年度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年度 获得高级别奖学金的研究生,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用于 更低 级别 或者同一级别 奖学金 的 业绩材料 来参加 评选。 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一)学习成绩奖励 1、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5 级评分制对应分值:“优秀” 90 分、“良好” 80 分、“中等” 70 分、“及格” 60分。 计算公式为:学位课成绩 =(学位课成绩课程数) 40% 2、英语奖励 六级通过者加 4分
8、。 (二)科学研究奖励 按科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 专利类直接加 总计分。 1、科研课题类 项目级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课题 第 1主持人 40 第 2-3的参与者 30 第 4-5的参与者 15 第 5以后的参与者 5 省级科研课题 第 1主持人 20 第 2-3的参与者 15 第 4-5的参与者 5 第 5以后的参与者 2 校级研究生或 其它 市厅级科研课题 第 1主持人 10 院级基金课题 第 1主持人 5 注: ( 1)以上课题研究均要求为纵向课题,以立项书为准,申报不计分;各级各类横向课3 题(项目)且到校经费不低于 5000 元的第 1 主持人加 3 分,其它参加者加 0
9、.5 分,以立项书(合同书)为准,申报不计分;难于界定的课题(项目),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第 1主持人加 2 分,其它参加者加 0.5 分 ,课题主持人不局限于本人导师 ; ( 2)不同级别的课题项目相同时, 只计最高分; ( 3)入选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的项目等同于省级; 2、学术论文类 类别 排名 分值 备注 SCI、 SSCI 期刊、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顶级期刊 第一作者 IF1: 60IF IF1: 50IF IF1 : 50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 本人导师 12 第一作者为非研 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 2 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权威期刊、 A
10、 类学术期刊、 EI 核心版期刊、外文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或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超过 3000 字文章 第一作者 30 第二作者 27 第一作者为研究 生本人导师 10 第一作者为非研 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 1 CSSCI 来源期刊 第一作者 25 第二作者 22 第一作者为研究 生本人导师 9 第一作者为非研 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 1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CSSCI 扩展期刊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3 第一作者为研究 生本人导师 7 第一作者为非研 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 1 一般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7 第二作者 5 第一作者为研究
11、 生本人导师 1 第一作者为非研 究生本人导师 4 注: ( 1)所有的论文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2) A类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最新相关文件为准;上述论文等级有交叉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 3)以上表格中加分的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凡在具有刊号 且正式出版的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上的论文第一作者加 4 分,第二作者及之后者加 0.5 分;难于界定的论文,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第 1 作者加 2分,第 2 作者加 1分,其它参加者不加分。 ( 4)与本专业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 5)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3、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 著作类别 等级 分值 在人民出版社、中
12、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 (北京 )、三联 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15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12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9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6 撰写 1-2万字(含 1 万字) 4 撰写 0.5-1 万字(含 0.5 万字) 2 其它 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9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7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5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3
13、撰写 1-2万字(含 1 万字) 2 撰写 0.5-1 万字(含 0.5 万字) 1 注: ( 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2)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章节)的不计分; ( 3)难于界定的,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计 0.5 分。 4、专利类 专利类别 分值 技术发明 2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 注: ( 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 2)专利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5、对策建议类 调查、咨询和报告等对策性研究成果,如经国家级领导批示的,第一作者计 60分,第二作者计 50 分,第 3及以后者计 5 分;如经省部级正
14、职领导批 示的,第一作者计 30分,第二作者计 25 分,第 3及以后者计 3 分;如经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的,第一作者计 25分,第二作者计 20 分,第 3及以后者计 2 分;如经厅级正职领导批示的,第一作者计 10分,第二作者计 5 分,第 3 及以后者计 0.5 分;难于界定的,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排名第 1 者计 1分,排名第 2 及之后者计 0.5 分。均需出示批示件。 第三作者 0.5 5 (三)学术奖励类及竞赛类奖励 各种学术及竞赛类奖励 (含教育硕士专业技能竞赛) 具体加分按照如下分值进行: 注: ( 1)同一赛事按照阶段比例分别计算分值,比如 廉洁之星活动比赛分为三个阶段(
15、 笔试、情景剧、演讲),每个阶段成绩占三分之一进行分值计算后累加。 ( 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 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计分。 (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 ,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按优胜奖计分。 ( 4)惟义论坛等校内外组织的学术性竞赛以及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属于学术性项目活动;党团知识竞赛、雷锋月、文明宿舍、元旦晚会、青研杯、三下乡、廉洁新星、英语竞赛
16、以 及 其它 各种音乐、美术、语言、体育等类型活动竞赛属于文体项目活动。 ( 5)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行政部门公章为准。 奖励类别 等级 分值 学术类 文体活动类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40 3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35 30 获奖证书排名第 3-5 30 25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35 30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30 25 获奖证书排名第 3-5 25 20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30 2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25 20 获奖证书排名第 3-5 20 15 优胜奖 不分排名 15 10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30 2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17、-3 25 20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25 20 获奖证书排名第 2-3 20 15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20 1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3 15 10 优胜奖 不分排名 10 5 校、市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5 2.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2 1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3 1.5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1.5 0.75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2 1 获奖证书排名第 2 1 0.5 优胜奖 不分排名 0.75 0.5 院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2 1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1 0.5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 1 0.5 0.25 6 (
18、 6)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若贡献力均衡,则平均分配所获奖项总分; 难以界定的项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 7)难于界定的奖励,经评委会 认定可加分的,由院评定委员会认定奖励类别后,再按照 奖励类别加分。 ( 8)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提交的论文获奖具体的计分方法:国际会议在国外召开,参加学术会议( 10 分)、做学术报告( 20 分)、提交的论文获奖( 30分);国际会议在国内召开,参加学术会议( 8分)、做学术报告( 16 分)、提交的论文获奖( 24 分);国家级(含港澳台)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 5分)、做学术报告( 10 分)、提交的论文获奖( 15分)、省级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
19、议( 1 分)、做学术报告( 2 分)、提交的论文获奖( 3 分)、校级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 0.5 分)、做学术报告( 1 分)、提交的论文获奖 ( 1.5 分),每项得分不重复累加计算分值。 ( 9) 各种竞赛的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 (四)社会荣誉和干部奖励 类别 分值 社会荣誉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 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团员等 20 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10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研究生
20、等 2 干部奖励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 联部长及以上干部、本院分会主席团成员、 本院助理、本院辅导员等 (均通过选拔后任职) 4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联副部长级干部、院分会副部长等 (均通过选拔后任职) 2 注: ( 1)社会荣誉只以单项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 2)本院学生干部仅指负责研究生相关工作的研究生院各部门、 学院主席团成员及我院选拔聘用的辅导员和办公室助理 。各位 干部工作、辅导员、学生助理考核评定为称职者才能计分,且担任多个职务者只计其中一个职务的分数,不累加计分。以上社会荣誉、和干部奖励加分 仅在学校规定的当年奖学金评选有效时间段之内,学 生干部、辅导
21、员、学生助理任职一学年加 4 分,一学期加 2 分 ;学生干部、辅导员、学生助理任职 需要在学院备案并 由相应的部门或者学院分管老师出具考核证明材料 方可加分 。 ( 3)获得的社会荣誉证书同时担任干 部、辅导员、学生助理者可累计加两项分数。 ( 4) 各种社会荣誉证书的有效计分时 间同各种业绩材料的计算时间段相同,且只能计分一次不可以重复计分。 ( 5)难于界定的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每次 0.5 分,最多计 1.5 分。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 初审 评议 公示 确定名单 上报学校 (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
22、始之后,向其第一指导教师所在的学院 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7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 1)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 2)学习成绩以及业绩材料目录; (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并在封面注明论文级别 (原件需审核); ( 4)提供课题的申报书、立项书及 其它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 5)提供 其它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 6)英语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需审核); ( 7)参加活动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二)工作要求 (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
23、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 研一新生以报到当天为起始日期,具体参照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 署名单位应为江西农业大学。 (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奖、省奖、学业奖以及校奖)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 三 )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 四 )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六、附则 ( 1)所有的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必须署名是江西农 业大学才有效。 ( 2)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 3)参评者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留一份交
24、由学院备案。 ( 4)本细则解释权归职业师范学院,如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冲突,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 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学院所发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废止。 职业师范学院 2018 年 6月 22 日 8 附: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学院(公章):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专业 导师姓名 类 别 计分内容 分值 科研课题类 (请填写课题级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申请人排名) 学术论文类 (请填写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申请人排名) 学术著作类 (请填写学术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姓名、申请人 承担撰写量) 学术奖励类 (请填写奖励级别、奖励名称、奖励授
25、予单位、申请人排名) 技术发明类 (请填写技术发明类别、技术发明名称、专利号) 竞赛类 (请填写竞赛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获奖等级、申请人排名) 社会荣誉类 (请填写荣誉名称、荣誉授予单位,以单项最高分计,不多项累计) 干部工作类 (请填写干部职务名称,只填一项,不多项累计) 课程成绩 (如有课程不合格情况,需要在此注明不合格课程名称) 英语等加分类 (请填写英 语过级情况) 合计 分 承诺:本人表中所填业绩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研究生本人签名: 9 附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依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以及比例,按照专业、年级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将研究生院下发的学业奖学金总人数除以学院总人数得出一个比值 X; 第二步:将第一步计算出的百分比乘以各专业人数; X*(各年级各专业数) =Y 第三步:按照人数 Y 将各年级各专业名额落实,若满额,则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完成;若按以上步骤计 算,有个别名额结余,则按照全院研究生的材料业绩排名,进行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