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问题王美林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主 要 内 容:,一、工程定额,二、定额管理,三、造价管理,(一)定额的基本概念 (二)工程定额体系 (三)工程定额的基本特性 (四)我省现行的工程定额 (五)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 (七)建安工程费用定额,一、工程定额,(一)定额的基本概念,1、 定义:计算完成单位建安工程量所需要的工、料、机 等消耗量的标准。2、制定依据: 1)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2)正常的交通运输、材料供应、相互交叉、工序连续 3)合理的的施工工艺、人员组织、技术装备3、制定方法: 技术测定法 经验估计法 统计计算法 比较类推法4、特点:科学
2、性 系统性 统一性 指导性 稳定性 时效性5、制定程序:收集资料 整理分析测定 复查核算 专家审查 批准发布,一、工程定额,(二)工程定额体系,1、按定额要素分类:定额三要素 劳动消耗定额(人工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 机械消耗定额2、按定额编制顺序和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 (基础定额)以工序为对象. 预算定额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为对象 概算定额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为对象. 与设计深度密 切相关 概算指标以扩大的概算定额项目为对象. 投资估算指标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 3、按专业性质分类: 全国通用定额 行业通用定额 专业专用定额,一、工程定额,(二)工程定额体系,1、按主编单位
3、和管理权限分类: 全国统一定额 行业统一定额 地区统一定额 企业定额 补充定额2、按定额功能或投资性质分类: 建筑工程定额 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期定额,一、工程定额,一、工程定额,(三)工程定额的性能特点,1、我省目前已发布正在使用的定额有: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颁发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颁发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颁发 山 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颁发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5】6号颁发 山东省
4、仿古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颁发;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颁发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颁发 2、我省目前已发布正在使用的清单计价办法有: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标字【2005】8号,(四)我省现行工程定额,一、工程定额,3、我省现行定额的特征: 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
5、重要依据坚持社会平均水平原则,确定消耗量标准突出工程类别、体现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特点坚持量价分离,便于市场竞争改变手工计价,采用微机计算定额是清单计价的基础定额,(四)我省现行工程定额,一、工程定额,1、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 (2)基本用工: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主要技术工种。 各技术工种按相应劳动定额时间定额计算。(3)劳动定额: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都表示的是同一劳动定额。 时间定额: 是指生产单位产品所需劳动时间消耗量的标准. 产量定额: 是指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标准。 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的关系为互为倒数。 表示式为: 时间定额=1产量定额,(五)定额消耗量的确定,一、
6、工程定额,人工消耗量,基本用工,其他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劳动定额,劳动定额的形成要素,(五)定额消耗量的确定,一、工程定额,2、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近似人工消耗量的分析测定方法(略)3、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消耗材料的种类: 主要材料指直接用到工程上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辅助材料指构成工程实体除主要材料外的的材料 周转材料多次使用不构成工程实体摊销性材料 其他材料用量较少难以计量的零星用料(2)材料消耗量包括: 材料净用量:是指直接用到工程上、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消耗量。 材料损耗量:是指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量,包括材料从现场仓库领 出到完成合格产品过程中的施工操作损耗量、加
7、工制作 损耗量、场内运输损耗量和场内堆放损耗量。 材料损耗率=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 100%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或材料净用量(l材料损耗率),(五)定额消耗量的确定,一、工程定额,(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1、关于人工单价:,一、工程定额,1)人工单价组成内容 人工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生产工人一个工作日在计价时,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人工单价的确定方法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
8、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G4)(G1G2G3)福利费计提比例()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一、工程定额,2、关于材料单价:,(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一、工程定额,1)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的组成 材料的预算
9、价格是指材料从其来源地(供应者仓库或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 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材料预算价格主要由以下几项因素确定: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所引起的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
10、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或 (材料费检验试验费率)3)材料价格=(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3、关于机械台班单价:1)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每台班按8h工作制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七项费用组成,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车船
11、使用税及牌照费等。2)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确定 (1)台班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主要取决于机械预算价格、残值率、贷款利息系数、 耐用总台班四个方面。 (2)台班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台班大修理费则是机械使用期限内全部大修理费之和在台班费用中的分摊额。 (3)机械台班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各
12、项费用之和分摊到台班费中,即为机械台班经常修理费。,(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一、工程定额,2)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确定: (4)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 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 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台班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其计算公式为 台班人工费=定额机上人工工日工日单价 定额机上人工工日机上定员工日(1增加工日系数)
13、 增加工日系数(年日历天数规定节假公休日辅助工资中年非工作日 机械年工作台班)机械年工作台班(6)台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其计算公式为 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相应单价 (7)台班车船使用税及牌照、年检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牌照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六)工料机价格的确定,一、工程定额,建安费用组成 人工费5 直接工程费 材料费 5 机械费7 1.直接费 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施工 措施费 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机械进出场; 总承包服务费;脚手架搭拆费;等 管
14、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 业 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管理费 财务费;税金;其他 2.间接费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 规 费 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施工费 3. 利润 4. 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七) 建安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用,一、工程定额,(一)定额管理机构(二)定额管理程序(三)定额管理的具体规定(四)定额应用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五)工程经济纠纷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二、定额管理,(一) 定额管理机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省、市定额站,各专业部委定额站,各市、地定额站,各省、市标准定额站,各区县
15、(市)定额站,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定额的制定发布:国家及专业部委发布全国统一、全国行业统一定额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全省统一定额 包括新编、修订、补充、调整省辖市(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全省统一定额编制市地定额价目表、可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市(地)辖区县、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协助市地工作,(二)定额管理程序,二、定额管理,2、定额的解释: 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定额解释管理规定 鲁建标定【2005 】12号(1)定额解释内容 是指对定额的内容进行释疑、仲裁定额异议或对定额做出进一步的说明或补充。(2)定额解释主体 本着“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由省统一管理。省定额站对定额行使最终解释
16、权。 省和市定额管理机构均可具体直接办定额理解释工作。(3)定额解释的效力 定额解释与定额同等效力。定额解释须以书面文字答复为准。电话与口头答复不作为有效答复。 ,(二)定额管理程序,二、定额管理,定额的价格确定1、工料机价格: 省里规定统一指导价;并作为计取费用的计算基础。 市里可规定当地指导价 结算价由甲乙双方合同约定2、费用标准: (1)规费、税金由省里统一规定标准或计算办法 (2)其他费用标准由省里制定统一指导性费率 (3)工程建设双方合同约定结算费率,(三)定额管理具体规定,二、定额管理,1、问题的形式及原因:(1)表现为:与定额项目的名称步距不匹配与定额项目的部分结构不吻合与定额项
17、目的工艺方法不一致与定额项目的施工环境不一致与定额项目的施工条件不相符(2) 原因有:对定额理解不一致;新技术的应用造成定额满足不了要求施工条件、工艺、材质发生变化甲方要求或技术规范与定额不一致,(四)定额应用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2、解决方法:1)具体程序 当事人持申请解释报告、造价员或造价师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到定额管理机构 定额管理机构在全面了解情况后以尽快作出答复意见。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2)具体措施 应根据工程实际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1)以现有相近定额为基础,采用系数调整: (2)以现有相近定额为基础,进行调整部分消耗量; (3)尽量参照或参考相近定额执行; (4
18、)按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四)定额应用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3、关于补充定额: (1)补充定额立项 补充定额是定额解释的组成部分。 补充定额是指现定额中缺项,即没有相近的、相应的定额项目,或者是与现定额中的工艺方法、工效条件差别很大的情况下,经省定额站确认后方可编制。补充定额分统一性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2)编制规定 统一性补充定额由省定额站负责编制。 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过程:应由当事人的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在现场记录的数据,通过整理分析,编制出初稿,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定额站备案。(3)编制方法: 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方法:应采用统计分析法、经验估计法、对
19、比类推法等,(四)定额应用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4、几个常用名词: (1) “按照”在正常情况下,应直接采用。 (2)“参照”可以直接采用定额或者对定额中的个别 消耗量进行微调。适用于同一名称的工程项目,其 主体、主要部分与定额的工艺、条件要求吻合,只 有次要或个别的部分与定额不符时。 (3)“参考”对定额仅作局部调整 ,而不是作大部调整。 适用于虽是同一名称的工程项目,其主体、主要部 分基本吻合定额的要求,但工艺方法、施工条件与 定额要求的不完全相符时。,(四)定额应用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1、纠纷规律特征: 常发生在竣工后结算时;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楚。2、发生原因分析
20、: 对合同的严肃性重视不够。表现在: (1)双方对工程的特殊性和现行政策规定不熟悉、不掌握, 合同中表述不明确或漏项。对特殊工程项目的调整范围 及方法规定不明确。 (2)业主过于关注工程费用的多少或工期的长短,而忽视 了法律和规律,把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条款写进合同 里,造成不可补救的后果。 (3)施工企业有的为了尽可能中标或揽到项目;有的为了 完成经营指标;有的为了某一方面的利益或影响,对主要 条款不甚斟酌,急于求成,留下隐患。,(五) 工程经济纠纷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3、解决方法合同效力应引起工程建设各方的重视 (1)承发包合同是双方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宝。合同是个对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
21、、权益的明确约定,是一种保护和约束。 (2)合同一旦签定任何一方和双方以外的人都无权改变(违法条款除外)。发生工程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依据合同 协商调解仲裁法院 调解一般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五)工程经济纠纷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3、解决方法按照司法解释 第16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19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
22、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未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五)工程经济纠纷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20条:当事人按照固定价款结算按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11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
23、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16条: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五)工程经济纠纷问题的解决,二、定额管理,(一)工程造价组成 (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
24、三、工程造价管理,1、工程造价含义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即工程造价)和流动资产(流动资金)投资两部分组成。 2、工程造价特征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照我省的规定进行编制;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列入。,(一)工程造价组成,三、工程造价管理,(一)工程造价组成,二、定额管理,三、工程造价管理,1、管理运行机制 政府宏观调控 统一计价规则 市场自主竞争 合同约定价格 依法结
25、算价款 2、工程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 额 计 价,(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二、定额管理,三、工程造价管理,两种模式共存,1、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0号(1)发布依据: 鲁政字【2007】258号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 省府令188号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劳设部发【2008】3号劳动工资折算办法 (2)计算方法: 8小时为一工作日,年工作日为(365-114-11) 12=20(3)注意掌握几点:最低工资单价与综合工日单价有不同:含义不同。前者最低,后者综合平均。包括内容不同。前者基本工资、工资津贴、辅
26、助工资;后者还有社会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即有指导性又有限制性各类工种成本价格由各市发布的指导价,(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2、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鲁建发【2005】29号 3、 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07】4号 (1)主要意义 : 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明确计算方法;规定费用专款专用制度,以促进安全生产。(2)应掌握的主要内容: 费率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7、制定计取办法) 。 省建设厅对安全施工费做出了具体规定(文件2),其费率: 建筑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0%,(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应用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省)的规定全额计取。支付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设立专项费用支付账号,
28、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未提交支付计划和设立专项账户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落实、施工单位实施 ;安全监督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4、山东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四部门联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建发【2006】6号文件要点 :(1)我省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
29、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积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和计价。其他工程应优先选择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2)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有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规范评标程序,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5、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鲁建发【2006】25号 文件要点 :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第五条) (2)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中介机构、国家计价规范和省计价办进行编制。 (第九、十一条)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0、进行招投标的,招标人可设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预算控制价。 (第十、十一条) (4)预算控制价应在投标截止15天前公布。预算控制价的内容应按照计价办法的规定表格内容(9个表)进行列出。 (第十二条),(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高于预算控制价为废标;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可放弃投标。 (第十三条)(6)第十八条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应低于规定费用标准;安全施工费严格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投标
31、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应作废标处理。,(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高于预算控制价为废标;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可放弃投标。 (第十三条)(6)第十八条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应低于规定费用标准;安全施工费严格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应作废标处理。,(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6、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鲁建标字200827号文件要点: 发承包双方
32、签订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解决:(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1%及以上)的材料。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的调整。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4)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
33、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5)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6)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7、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0-2008(1)内容: 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 包括:工
34、程量清单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的调整;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 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从我国各地方和行业计价管理的特点出发,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
35、施项目调整到了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 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2)突出特点改革思路-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 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实做好;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
36、,三、工程造价管理,(3)几个与工程计价有关的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 】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 】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
37、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 4.1.8 】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 】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38、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8 】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 4.4.2 】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39、.4 】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
40、4.5.3 】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8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6 】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7.1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
41、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三 )现行工程计价政策,三、工程造价管理,【条文】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条文】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条文】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