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超市管理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应委托人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技术规范独立为第三方做出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性行为提供审查意见、结果认定、书面报告、设计图纸等咨询服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介服务的 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 业单位为所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由惠州市政府
2、统一建设的为全市含县(区)、 乡 镇( 街道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以及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统一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第三条 中介超市遵循 “开放、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 服务 机构常态开放、动态入驻。 进驻中介超市遵循自愿原则,除承接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进驻中介超市外,其他中介 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 2 - 中介超市采用 “实体为辅、虚拟为主 ”的运作方式,实行 “连锁式 ”网上运维的模式。 中介超市按照 “统分结合
3、 ”的原则,由市统一建立中介库、统一建设网上运维平台、制定管理办法,市、县(区)分别指定专责机构并配备专责人员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维。 第四条 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是全市中介超市统一的网上运维平台,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 ”的原则,为全市中介超市日常运维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五条 市、县(区)成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责机构负责统筹中介超市日常运维工 作,市直各部门遵循“管办分离 ”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协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 部门 负责统筹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协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登记工作,起草 管理 中介超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介超市业
4、务流程,指导和监督全市中介超市业务开展,负责对 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综合管理、中介服务投诉处理、经验推广等。 市、县(区)分级指定的专责 运维 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实体中介超市,依托网上中介超市 系统 ,按本办法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 处理本辖区中介服务投诉处理 以及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管理等。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核实确认并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申请(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分工见附件 1)。 - 3 -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中介 服务 机构的服务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服务
5、范围与选取方式 第六条 中介超市服务范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市、县(区)各部门需要购买的中介服务涉及资质的行政许可,并结合国家、省相关的行政许可调整及各部门实际需要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入驻目录,报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实行动 态调整补充。 第一批列入中介超市服务目录为 42 类: (一)工程项目咨询; (二)工程设计; (三)工程招标代理; (四)工程监理; (五)城乡规划编制; (六)施工图审查; (七)工程造价咨询; (八)工程勘察; (九)环境影响评价; (十)水土保持编制; (十一)房地产评估; (十二)土地评估; (十三)测绘; (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4
6、- (十五)信息工程监理; (十六)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 ; (十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十八)人防工程监理; (十九)交通工程监理; (二十)水利工程监理; (二十一)水 利工程招标代理; (二十二)水利工程设计; (二十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二十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二十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二十六)土地规划; (二十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二十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二十九)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三十)造林工程监理; (三十一)资产评估; (三十二)社会采购代理; (三十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三十四)安全评价; (三十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十六)公路水
7、运工程试验检测; (三十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三十八)税务师事务所 服务 ; (三十九) 计量认证(环境保护监测); - 5 - (四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四十一)水土保持监测; (四十二)防雷检测。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16 7 号)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且达不到招标限额,需购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介服务,应 当按以下限额标准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一)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中介服务单项
8、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其中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50 万元且项目总投资低于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 (二)粤财采购 2016 7 号 文 规定的限额以下,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内定点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且属于中介超市服务范畴的按以下标准入驻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1 列入粤财采购 2016 7 号 文 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金额或批量 采购 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 2 列入粤财采购 2016 7 号 文 规定的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 限 以下服务项目。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9、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遵循 “一事一选、保障公平、突出效率 ”的原则,结合服务金额、业主单位及中介超市实际业务量- 6 - 等因素可以实行以下模式: (一)直购模式: 对单项合同服务金额或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规定限额的中介服务采购,由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内直接选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具体限额条件见附件2),限额由市发展改革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直购模式项目不参与奖励模式累计。 (二)多选一模式: 从多家符合条件并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随机选取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业主单位可将多个项目
10、的同类型中介服务通过 “多选一 ”模式进行批量采购,不设额度限制。 (三)批量模式 : 对年度使用中介服务业务量较多的业主单位,按一定的服务周期一次性在中介超市通过随机选取方式选取多家备选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由业主单位通过中介超市的自助选取功能按宗在备选中介服务机构内随机选取。批量选取模式可根据服务周期的服务情况进行奖励。 (四 )奖励模式: 根据各业主单位综合服务评议情况,为中介服务机构累计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协商同意后,业主单位可以直接采购获奖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奖励模式只适用于单个采购项目,不得用于批量采购项目。 (五)联合模式: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由联合体实施的中介服务外,对同一
11、项目需采购多类中介服务的,允许多家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也可以由一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参与,并通过随机选取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同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多个联合体。 上述五种选取模式均必须依托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实施。 - 7 - 第九条 本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模式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公开选取: (一)直接选定方式: 符合设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业主单位发出邀请,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报名后即可选取,适用于直购模式和奖励模式。 (二)随机选取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超过 1 家以上,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形式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由 业主方通过网上中介超市 系统
12、 从报名参加的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取第一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按照报名参加的中介服务机构数 10%比例取整数选取备选中介 服务 机构(不满 1 家的按 1 家算),如中选企业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情形的,按照中 选的先后顺序由备选企业顺位替换。适用于多选一模式、 批量模式、联合模式。 (三)网上竞价 +随机抽取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超过 1 家以上,在业主方设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 系统 竞价,每次竞价间隔时间为 5 分钟,如果在未突破最低限价前,在 5 分钟内其他竞价者未能出价的,则当前竞价者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
13、构达到 2 家以上(含 2 家), 5 分钟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出价未达到最低限价时则停止竞价,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摇珠随机选取 1家中介服 务服务机构作为中选服务机构,同时按报名企业数 10%比例取整数选取备选中介服务机构(不满 1 家按 1 家算)。适用于多选一模式、联合体模式。 - 8 - 第三章 入驻、变更、延期与信息采集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本办第六条规定,取得相应的中介服务资质,且不存在区域从业限制的,可向中介超市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以独立法人名义入驻中介超市,入驻后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各级中介超市参与公开选取服务活动,无需另行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进驻中介超
14、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 介服务资质;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惠州市开展从业活动; (四)近 2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入驻中介超市须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申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请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惠州市中介超市入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中介服务法定资质(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征信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
15、 一份; (五)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中介 服务 机构业务授权人近 3 个月内其公司缴纳的社保的证明原件; - 9 - (六)各类中介服务法定从业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申请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实施联合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需要中介服务机构补正材料的,通过网上 中介超 市系统 一次性告知中介服务机构。预审通过的,由网上 中介超
16、市 系统 直接流转至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 。 (二)预审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以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过网上 中介超市 系统 短信平台反馈申请人。审核无误的,通过网上 中介超市 系统 短信通知申请人在 10个工作日内带齐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照原件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资质 。 (三)申请人按时送达申请材料及证照原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现场予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现场做出予以入驻登记的决定,并在网上中介超 市系统登记并发布中介 服务 机构相关信息。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 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资质的,应当告知行业主
17、管部门申请延长到现场核实的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未能提交资质原件核实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不 予 入驻中介超市的决定。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填写服务质量信用承诺- 10 - 书。 (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后,持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联系市发展改革部门远程开通网上中介超市服务。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如有分支机构的,为便于工作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以独立法人入驻后,可通过开 具授权书方式,授权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负责中介超市业务开展相关事宜,并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履行合同手续(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 3)。持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
18、或电子营业执照到市发展改革部门开通网上中介超市服务。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服务的有效期与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的服务自动停止。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中介 服务 机构服务有效期截止前 15 个工作日前,通过短信、信息推送方式告知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取得新资质许可后,凭新的资质许 可证书扫描件和资质许可公告的官方网址提交延期服务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无误后予以 延 期。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中介超市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凭变更的资质许可证书及资质许可公告的官方网址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业务授权人的,应当开具授权书,授权书内注明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提供本机构为授权业务联系人缴纳近 3 个月社保的证明。凭上述材料网上申请变更,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