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网络红人代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 身份证号为 (以下统称“乙方” )为 (简称“产品” ) 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 MTV 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 (静态 )照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不少于 胶卷。不少于 辑照片 (以一套造型为 1 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 摄前15 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 )
2、,照片作为中国大陆 (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 次 (每次提前 30 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 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 (由甲方指定 ),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 +她 -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 2 - 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12 月 ),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
3、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 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 (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 略(根据情况添加) - 3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