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西浦路崇文大道至临菏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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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 行) 项 目 名 称: 济宁西浦路崇文大道至临菏路段改建工程 项目 建 设 单 位: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盖章) 编制日期: 2018 年 1 月 23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总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

2、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 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批复。 2 一、建 设项 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济宁西浦路崇文大道至临菏路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法人代表 曹建军 联系人 张鹏 通讯地址 济宁市建设路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 29

3、36520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100 建设地点 高新区、北湖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721 铁路、公路、隧道 桥梁建筑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2389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3067.9558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9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1 月底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概况 西浦路是济宁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七纵”之一。它不仅是济宁中心城区东部重要的南北向通道,也是连接新机场、高铁站、中心城区的集输运大通道,在济

4、宁市城区规划路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现有西浦路兖州至崇文大道段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崇文大道至 S319 临鄄线段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其中,二级公路路段通行条件较差,汽车 、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行人等混合行驶,相互干扰严重,车辆行驶速度低,运输效益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同时, S319 临鄄线至临菏路段现未通车,制约了西浦路发挥南北向集疏运通道的功能,致使改建路段成为了车辆通行的瓶颈路、断头路,严重影响了路网整体效益的发挥。 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西浦路建设的有关意见,结合现有路网规划,尽快启动该路段的升级改造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

5、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3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委托 我公 司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我单位受委托后, 派有关工程 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 资料 收集,按照 国家有关 环评 技术 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完善区域路网、适应交通量增长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使西浦路南北贯通,促使济宁市形成完整的二环路网结构,对于改善道路通行能力,优化济宁市规划区的路网布局,适应路段交通量快速增长,发挥路网整体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整体效率的需要 拟建项目是济宁市规划区东部南北向的交通框架通道,通

6、过既有路网连接济宁新机场、鲁南高铁 济宁东站、济宁市规划区内东西向干线道路,从而促进和完善了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 解决城区交通压力和环境保护压力的需要 拟建项目建成后与临菏路、北二环、西二环衔接,形成济宁市完整的二环路网,有效分流部分过境交通,缓解城区现有路网中相关道路的交通压力,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3、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1 年本 )(修正) 符合性 济宁西浦路崇文大道至临菏路段改建工程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要求。 、 项目建设与省厅 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 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表 1-2。 表 1-2 项目建设与 263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原则 具体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基本原则 (一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企业属于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取得了项目建议书批复。 符合 (二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

8、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鲁环发 2007 131 号 )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满足“鲁环发 2007131 号文”要求。 符合 4 (三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 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项目 为公路项目, 符合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 (四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

9、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包含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符合 (五 )建设项目

10、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 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

11、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等。 符合 (六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七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

12、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 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项目为 公路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 符合 5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也不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 符合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 符合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 一律不批。 济宁市不属于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区域。

13、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一 )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 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

14、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高耗水行业项目、石油化工行业项目、印染、染料行业项目、农药行业项目、以及热电行业项目。 符合 (二 )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三 )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

15、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四 )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五 )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六 )热电行业 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 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6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符合所在地

16、济宁市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满足“鲁环发 2007131号文”要求,符 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 2012263号)文件。 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济宁市 任城区 有 2 个生态保护区,属于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功能类型, 拟建项目 不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济宁市任城区 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各级人民政府可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态

17、保护红线范围,制定和印发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7 年 3 月 16 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济宁市环 境保护局联合 济 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 (文号:济环字2017 35 号 ),明确了济宁市 生 态保护红线区的分布情况。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济宁市 共有 2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 拟建路线,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拟建路线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图 见附图。 与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符合性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已

18、获省政府批复,全市城镇布局: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分为五级, 一级中心城市为济宁市区;二级为曲阜、邹城,三级为嘉祥、梁山、汶上、泗水、金乡、鱼台、微山等 7 个县城;四级为 22 个重点镇;五级为 78 个一般镇。 市域 城镇空间结构为中心城区形成“一环二轴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 “一环”即以外围湿地、农田、河湖、水系等构筑的生态绿环,凸显生态本底、改善城市环境。 “二轴”即东西和南北向两条城市发展主轴,东西轴线联系经开区、任城区、太白湖新区、高新区等组团,南北轴联系济北、老城区、太白湖新区等组团。 “多中心 ” 即在轴线上串联的各组团中心,包括三大主中心,即老城中心、太白湖中心、 高新区中心,共同

19、构筑中心城区的主要发展核心。副中心包括经开区中心、安居中心、任城老城中心、高新区中心、兖州新城中心、兖州老城中心等。 济宁市城市性质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历史文化名城,滨水生态旅游城市。 7 城市发展方向: 南部:以太白湖新区为主体,加强太白湖与接庄、石桥的联系,重点进行环湖地区的开发建设。 东部:从现有老城区向东发展,推进高新区转型、任兖一体化战略;任城区与兖州区通过高新区的建设,以交通网络联系为重点,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中部:优化现有老城区空间,强化综合服务职能,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精致 城市。 北部:合理利用经地质勘探确定可开发建设的区域,注意高铁站区域与周边乡镇的一体化建设。 西部

20、:城市向西跨越采空区,重点发展经开区,逐步实现经开区与嘉祥城区的一体化发展。 拟建项目于济宁市城区东部选线,沿城市规划区外围布设,有利于构建济宁市东部通道,缓解主城区过境交通压力,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拟建项目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见附图 1。 与 济宁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 符合性 中心城区依托快速路与交通性主干路,强化任城、兖州以及各城市组团之间快捷交通联系。 快速路:规划建设“六横七纵”的快速网格局。其中“六横”包括兖州北环城路、乡城路、济董路 -任城大道 -老 G327 国道、柳行路、嘉祥南环路 -济宁大道、临菏路;“七纵”包括西外环

21、、济安桥路、火炬路、东外环路、西浦路和扬州路、泗河东路。 拟建项目属于济宁中心城区道路网中“ 七纵 ”部分,拟建项目与 济宁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图见 附图 。 与济宁市公路网规划符合性 根据济宁市公路网规划( 2008-2030),济宁市的一般干线公路系统可以归纳为“ 16959”网,采用以快速城市环线为核心,放射线和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 由 1 条快速城市环线、 6 条放射线、 9 条南北纵线、 5 条东西横线和 9 条联络线组成,拟建项目为“纵四”的重要组成部分 。 拟建项目与济宁市 干线公路 网规划见附图 。 3、 项目概况 项 目名称 : 济宁西浦路崇文大道至临菏路段改建工程

22、建设单位: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 : 路线起自高新区卓家村西浦路与崇文大道交叉口,自起点沿西浦路,经娄庄西向南布线,沿老路加宽改建,在苗营与诗仙路交叉,于南贯集南下穿兖矿生产铁路,8 继续沿老路加宽改建至 S319 交叉处,于后袁庄东向南新建,经前袁庄东、郑庄西向南布线,于栗河崖南接临菏路,到达 终点。路线全长 14.881km。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项目投资: 估算总金额 53067.9558 万元。 项目工期: 2018 年 4 月 11 月 , 建设工期 8 个月 。 拟建项目组成表见表 2。 表 2 拟建项目组成表 4、 路线起终点 、走向 及主要控制点 拟建项目起点位于

23、高新区卓家村西浦路与崇文大道交叉口,向北顺接的西浦路为设计速度 80km/h 的一级 公路,路基宽 24.5 米; 终点位于石桥镇临菏路泗河特大桥西( K25+467 处),衔接的临菏路为设计速 度 80km/h的一级公路,路基宽 30 米。 项目组成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路基路面工程 路线长度: 路线全长约 14.881 公里。 其中改建段 8.530 公里,新建段 6.351 公里;路基土石方 738.115 千立方米;路基排水防护 112.55 百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327.38千平方米; 征地拆迁 全线 拆迁砖房 42575 平方米 、围墙 9338 米 、水井 46 眼、石渠 1

24、40 米、 各种树木 74679棵 、高压线杆 8 根、高压线塔 1 座、低压线杆 154 根、通讯线杆 360 根 。 桥涵: 涵洞 37 道;分离立交 1 处(利用铁路桥 1 处),平面交叉 14 处(二级及以上平面交叉 6 处) 。 辅助工程 施工生产生活区 布设 2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 3 公顷。 取土场 不设取土场,本项目 所需土方,均进行外购,由政府进行土方调配。 拌和站 沿线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拌和站、沥青拌和站。 储运工程 砂石料等材料运输 环保工程 施工期 废气:施 工阶段产生的扬尘进行经常性的洒水 (每天 4-5 次 ) 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用作农田堆

25、肥;施工冲洗水设置沉淀池全部回用 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 营运期 废气:汽车尾气、道路二次扬尘,公路两侧绿化工程减少影响 废水:地表径流,路面设置导流槽、边沟和排水沟 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为超标住户采取隔声窗降噪措施。 9 路线走向 :路线起自高新区卓家村西浦路与崇文大道交叉口,自起点沿西浦路,经娄庄西向南布线,沿老路加宽改建,在苗营与诗仙路交叉,于南贯集南下穿兖矿生产铁路,继续沿老路加宽改建至 S319 交叉处,于后袁庄东向南新建,经前袁庄东、郑庄西向南布线,于栗河崖南接临菏路,到达终点。路线全长 14.881km。 主要控制点:卓家村(项目起点

26、)、娄庄、苗营(诗仙路)、南贯集(兖矿生产铁路 )、袁庄、石桥镇(项目终点)。 5、工程建设规模 及主要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 推荐方案路线全长 14.881 公里,其中改建段 8.530 公里,新建段 6.351 公里;路基土石方 738.115 千立方米;路基排水防护 112.55 百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27.38 千平方米;涵洞 37 道;分离立交 1 处(利用铁路桥 1 处),平面交叉 14 处(二级及以上平面交叉 6 处);永久占地 62.3894 公顷。 技术标准 : 根据本项目的路网中的功能与作用,将本项目定位为次要干线公路,结合交通量预测结果及接线条件等因素,依据部颁 公路工

27、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的规 定,推荐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Km/h;路基宽度为 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 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0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6、 工程内容 1、 路基工程 拟建项目全线路基宽度采用 25.5 米。其中,中间带宽 3.0 米(左侧路缘带 0.5 米,中央分隔带 2.0 米),行车道宽 2 2 3.75 米,硬路肩 2 3.0 米,土路肩为 2 0.75 米。 路拱坡度:一般路段,路缘 带、行车道和硬路肩横坡为 2,土路肩为 3;超高路段的超高侧,路缘带和硬路肩同行车道一起超高,土路肩保持向外 3不变,另一侧与一般路段相同。 路基边坡:因填土高度 H 均小于 8 米时,因此全部采用 1:1.5。 路基横断面图见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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