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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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

2、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 2007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 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 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 2006 建

3、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 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 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

4、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 4.1 外,涂炭作业其他尚 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 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

5、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2006 中 3.7 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m。 5.1.1.6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宣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宣布置在外边跨越或同跨的顶端。 5.1.1.7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 GB 50016 2006 中 3.1.1 规定执行。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 1。 表 1 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目

6、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 闪点低于 250C 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物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成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等于 或大于 280C,但低于 600C 的液体 2 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7、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的雾滴 丙 1 闪点等于或大于 600C 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表 1(续)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目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 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1.1.8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

8、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地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的 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5.1.1.9 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 4 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 GB 50016 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涂漆作业场所卫

9、生 5.1.2.1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 2 的规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 2。 表 2 涂漆作业场 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 CASNa) OELa( mg/m2)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 1 乙醛 ethyl ether 60-29.7 300 500 2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xylenetall insuronce 1330-20.7 ;85-47.6 ;108-38-9 50 100 3 二硫化

10、碳 carlison disullide 75-15-0 5 10 皮 4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polymetyhlence polyphenyl isocyanate( PMPPI) 57029-46-6 0.3 0.5 5 三氧化铬、 chromium 7440-47-3( Cr) 0.05 G1 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 计) trioxide,chromate, dichromate,asCr 6 丙酮 acetone 67-64-1 300 450 7 甲苯 toluene 108-88-3 50 100 皮 表 2(续)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 CASNa) 备注

11、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8 1,3-丁二烯 1.3-butsdiene 106-99-0 5 9 吡啶 pyrkline 110-86-1 4 10 汞 -金属汞(蒸汽) mercury mental( vapor) 7439-97-6 0.02 0.04 皮 11 汞 -有机汞化合物(按 Hg计) mercury organic compound, as Hg 0.01 0.03 皮 12 环氧氯丙烷 epichlorohydrin 106-29-1 1 2 皮, G2A 13 苯胺 aniline 62-53-3 2 皮 1

12、4 环己酮 cyclohexanone 108-94-1 50 皮 15 环己烷 cyclohexane 110-82-7 250 16 苯 benzene 71-13-2 0 10 皮, G1 17 苯乙烯 styrene 100-42-5 50 100 皮, G2B 18 氧化锌 zinc oxide 1314-13-2 3 5 19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按( Pb)Lead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as Pb 1889-92-1 ( Pb) G2B(铅)G2A(铅的无机化合计 物) 20 铅尘 leaddust 0.05 21 铅烟 lead fume 0

13、.03 22 氯苯 chlorobenzene 108-90-7 30 23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79-81-6 30 G2A 24 丙烯酯 107-13-1 1 2 皮, G2B 25 乙酸乙酯 ethyl acetate 161-78-6 200 300 26 乙酸丁酯 butyl acetate 123-86-4 200 300 27 丙醇 propyl alcohol 71-23-8 200 300 28 丁醇 butyl alcohol 71-36-3 100 29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56-23-5 15 25 皮, G2B

14、 30 松节油 turpentine 8006-64-2 300 31 其他粉尘 particles not otherwise regulated 总尘 8 此处“ 其他粉尘 ”指游离SiO2 低于 10%的粉尘 表 2(续)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 CASNa) OELa( mg/m2)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 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 注 1:表中最高容许浓度( 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 工作日,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WTA)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 40h 工作周

15、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是指在遵守 PC-TWA 前提下容许短时间( 15min)接触浓度。 注 2:工作地点系指作业人员操作,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作业场所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场所均算为工作地点。 注 3:有 “ 皮 ” 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注 4:化学物质的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 IARC)分级 ;作为参考性资料; G1 确认人类致癌物(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2A 可能人类致癌物(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2

16、B 可疑人类致癌物(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注 5:未列入表 2 的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5.1.2.2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 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 3 的规定。 表 3 工作地点室外温差限制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0C 22 及以下 23 24 25 26 27 28 29 32 33 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0C 10 9 8 7 6 5 4

17、 3 2 2)当作业地点气温 370C 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接触时间。 3)涂炭作业场所应设计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 5.1.2.3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 劳动温度(分级) 采暖温度 /0C (轻) 18 21 (中) 16 18 (重) 14 18 (过重) 12 14 5.1.2.4 涂炭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低于表 5 中的规定。 表 5 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 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 /0C 厕所、盥洗室 12 食堂 18 办公室、休息室 18 20

18、 技术资料室 20 22 存衣室 18 表 5 (续) 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 /0C 淋浴室 18 21 更衣室 25 5.1.2.5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 6 表 6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称级别 涂漆作业方式 卫生特征级别 空气喷涂、无空气喷涂作业 2 级 含铅、铬颜料的涂漆作业 2 级 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2 级 其他方式的涂炭作业 3 级 5.1.2.6 涂漆作业场所噪声 5.1.2.6.1 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 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 A)

19、。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h 的场合,可根据实际 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3dB( 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 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 A)。 表 7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受噪声时间 /h 卫生限值 /dB( A) 8 85 4 88 2 91 1 1/2 1/4 101 1/8 103 注:最高不得超过 115dB( A)。 5.1.3 电气设备防火防爆 5.1.3.1 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5.1.3.2 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

20、境划为 1 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 2 区。 5.1.3.3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 2 区。 5.1.3.4 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1.3.5 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 8。 5.1.3.6 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 危险区域。 表 8 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涂漆区 用有门隔墙隔开的相邻场所 附注 一道有门隔墙 两道有门

21、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1 区 门外水平距离 7.5m 以内为 2 区 非爆炸危险区域 两道隔墙门框间距离不应小于 2m 5.1.4 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 5.1.4.1 涂料的储存 5.1.4.1.1 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地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5.1.4.1.2 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 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5.1.4.2 涂料的调配 5.1.4.2.1 装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进行,调漆室应符合 5.1.3.1、 6.1.1 和

22、6.1.4 的规定。 5.1.4.2.2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 15次 /h-25次 /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5.1.4.2.3 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 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 涂料 的输送及处理 5.1.4.3.1 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 5.1.4.3.2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5.1.4.3.3 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

23、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5.1.4.3.4 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2 空气及无气喷涂 5.2.1 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 5.2.2 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4444 2006 的 规定。 5.2.3 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5.2.4 无气喷涂装置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缆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 2.5 倍。 5.2.5 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

24、锁。 5.2.6 压缩空气驱动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 5.3 静电喷涂 5.3.1 静电喷涂 5.3.1.1 静电喷涂应在静电喷涂室内进行。 5.3.1.2 静电喷涂室的安全技术应符合 GB14444 2006 和 GB 12367 的有关规定。 5.3.1.3 静电喷涂室的出入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 5.3.1.4 静电喷涂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 5.3.1.5 静电喷涂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4773 的规定。 5.3.1.6 供漆管道周围 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 5.3.2 静电喷粉 5.3.2.1 粉末静电喷漆工艺安全应符合 GB15067 200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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