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视拍摄演员使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参加 xxxxxx微电影 的制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 片 资料著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除片酬收入外不享有其他权利。 2. 拍摄时间: 年 月 (以通告为准) 片酬为: 人民币 元整 天 ( 元 天 ) 拍摄完成 日内支付乙方酬劳。 3. 乙方承诺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出内容,演出形象及声音效果等一切与演出有关的因素,技术处理成电视广告的形式,用于商业获利性的广告活动中,无需再征得乙方同意。 4.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对衣着式样、发型及化妆的要求,提供乙方自有的普通服饰,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穿
2、着,以适应角色的要求。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进行试镜,试装,配音并不收取多余费用。 6.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拍摄计划,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拍摄现场,保持良好的待命状态并随时按指令演出,直至相关镜头完成。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乙方同意 更改拍摄时间。 7. 甲方保证本片中不含有任何粗俗、暴力、色情或其他不良内容。 8. 乙方保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参与任何对广告片产品有不利影响的大众传媒活动。 9. 乙方必须对表演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一切形式擅自披露,公布演出有关内容,以 防止损害各方利益。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或保证而致甲方遭受诉讼、索赔所引起的
3、一切经济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利得到乙方的赔偿,乙方放弃抗辩权。 10.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保障,倘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任何一项规定时,其它一方有权依法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本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 11. 本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 或 在运输、制作过程中因技术或其它原因导致影像资料损坏,缺失, 导致原有素材不可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重新拍摄, 甲方按原有片酬标准重新支付。 1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此合同书自签字之时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收款账户: 联系电话 : 开户行及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