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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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8 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 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细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污染问题,规范生猪养殖业发展,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进一步改善南流江水质,使其交接界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根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 201812 号)、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的通知(福区政办 2018 11号)和福绵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福区政办 2014 59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照“适度、规模、环

2、保、效益”的思路,用一年时间,通过“拆、治、控、移”等措施,全面实施生猪养殖场(指生猪存栏数10 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下称“养殖场(户)”)的污染综合治理,使生猪养殖污染得以有效遏制,福绵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到类标准。“拆”即坚决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治”即养殖场(户)必须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拆除;“控”即严控扩建养殖场,严控现有养殖场饲 养规模 ,全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生猪养殖场;“移”即引导养殖业主转移从事无污染产业。 (一) 实行生猪养殖规模控制计划,南流江流域水质不达标期间,全区生猪养殖场(户),只减

3、不增;全区生猪出栏总量,只减不增,全区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 48 万头 /年以内。 2 (二) 2018 年 7 月前,全面完成存栏 1000 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三) 2018年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存栏 200-999头存栏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改造或改 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在 2018 年底前依法关闭、拆除。 (四) 2018 年 10 月底前,关闭拆除不 配套建设粪便贮存房和污水贮存池 10-199 头存栏生猪养殖场(户); 2018 年 11 月底前,关闭、拆除仍

4、不能达标排放的 10-199 头存栏生猪养殖场(户)。 (五) 2018年底前,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六) 2018年末,各镇畜禽规模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各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科学, 扎实创新。 遵循生猪养殖规律和粪污治理科学,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加快培植新主体、培育新业态、培养新产业。 (二)全程控制,生态循环。 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

5、实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利用措施。把生猪养殖业变成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粪污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生猪养殖业模式。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 3 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等畜牧环保服务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四)属地管理,全员督报。 生猪 养殖污染整治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要制定相应的生猪

6、养殖污染整治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辖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全区各单位全员要认真学习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督查举报养殖污染情况。 (五)各 尽其责,监督问责。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养殖污染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影响,自动、积极、全面参与养殖污染整治各项相关工作,认真履职、积极创新。在工作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问责。避免个别部门或者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性问题,同时确保工作如期推进。 (六)谁污染,谁治理。 生猪养殖场是污染整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整治投入,企业自筹为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

7、小组。 为使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福绵区南流江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雕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世亮 副区长 周印章 副区长 卢 镇 副区长 4 欧世东 副区长 廖国兴 副区长 吕 江 副区长 成 员:梁惠南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许世勇 区 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绩效办主任 黄应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兴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孟春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黎 贤 区环保局局长 欧科彪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胡 伟 区 财政局局长 伍世海 区水利局局长 周 健 区林业局局长 庞森

8、勇 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局长 梁 敏 区住建局局长 谢朝良 区农业局局长 陈祖辉 区扶贫办主任 吕 伟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局长 宁发灿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庞升进 福绵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贤宗 成均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瑜 樟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佑初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俊良 沙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5 吕玉连 石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钰钧 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 查组和包镇工作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主任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欧科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姚天水、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纪武担任,工作人员从

9、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法制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职责: (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南流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全区南流江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文件的起草、校对、出台等工作。 (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总结、汇报和领导讲 话材料的撰写等工作。 ( 4)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处理、分类、登记、呈批、传阅和归档等工作。 ( 5)负责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活动、正常例会、养殖污染整治培训会和其他会议方案制定、会务安排等工作。 ( 6)根据例会等各种会议内容和调整的实施方案,按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10、需要,草拟短期、长期督查节点,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相关成员单位督查; ( 7)根据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需要,结合相关成员单位,草拟相关专项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对经过审批的项目进行成效汇报。 ( 8)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节点落实,做好各成员 6 单位的综合 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 ( 9)负责收集相关督查结果,草拟相关处理文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相关成员单位执行;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相关节点,草拟各成员单位的在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的绩效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由绩效部门执行。 ( 10) 负责及时登记、更新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资料,做好人员调整的交接手续办理(交接

11、前要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和材料清单)。 ( 11)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发放、文件材料的印刷等工作。 (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查组 组 长: 欧世东(兼) 副组长 : 许世勇(兼) 黄应宁(兼) 张 辉(兼) 黎 贤(兼) 欧科彪(兼) 工作人员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抽调。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整治工作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以及进行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由区环保局和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采取措施,控制生猪存栏量;负责督查举报非法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情况;重点负责督查举报粪污直排、满溢等严重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 3.包镇工作组 ( 1)福绵

12、镇工作组 组 长:卢 镇(兼) 7 副组长:洪胜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田为庚 区水产 畜牧兽医局干部 廖华林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覃爱常 区环保局干部 张瑞环 区环保局干部 桂捷瑾 区执法局干部 邓理辉 区执法局干部 ( 2)成均镇工作组 组 长:欧世东(兼) 副组长:姚天水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王永妮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徐诗明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苏红丹 区环保局干部 钟海勤 区环保局干部 黄永坚 区执法局干部 张君海 区执法局干部 ( 3)樟木镇工作组 组 长:李世亮(兼) 副组长:邓深明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组 员:罗广宇 区水产畜牧兽医 局干部 梁胜彪 区水产畜牧

13、兽医局干部 杨业耿 区环保局干部 李筱娴 区环保局干部 张载勇 区执法局干部 邓 晓 区执法局干部 ( 4)新桥镇工作组 8 组 长:吕 江(兼) 副组长:陈纪武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组 员:梁战毅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徐晓彬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王绍辉 区环保局干部 陈春宏 区环保局干部 林东锋 区执法局干部 王 锦 区执法局干部 ( 5)沙田镇工作组 组 长:周印章(兼) 副组长:张寿宗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朱信旭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干部 陈立鹏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李 蕰 存 区环保局干部 冯 浩 区环保局干部 陈春芳 区执法局干部 黎建浩 区执法局干部 ( 6)石和镇工作

14、组 组 长:廖国兴(兼) 副组长:梁斌荣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组 员:黎雅琼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陶 磊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梁 宇 区环保局干部 郑喜林 区环保局干部 唐 冰 区执法局干部 胡良友 区执法局干部 9 工作职责: ( 1)负责指导推进所包镇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按 时保质完成领导小组每月的工作任务安排; ( 3)负责及时处理督查组关于所包镇的生猪养殖污染举报内容; ( 4)负责指导打击生猪养殖场(户)直排等非法排污行为 ; (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限期内不能做到全面清理黑臭水体的养殖场(户)进行处罚; ( 6)负

15、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所包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制止和处罚; ( 7)指导推广“益生菌 +”、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扶持、指导养殖场(户)配备生猪养殖粪便污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等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是 养殖污染整治工 作的责任主体, 镇长是本辖区养殖污染整治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 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和“ 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的工作机制。各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本辖区 养殖污染整治 职责,切实 加大辖区内养殖场所

16、的监督巡查力度, 杜绝未批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发生偷建、抢建的,各镇要在第一时间 组织人员 予以制止和纠正,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同时 及时向区水产畜牧、环保、林业、住建、国土等部门报告 。 各镇要 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 摸底调查工作,对禁养区复养的养殖场(户)及时下达拆除、搬迁通知书,对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户) 10 及时下达整治通知书,并积极组织相关站所及村干部等精干人员会同区整治办共同做好限期整治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 为切实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探索本部门加强 养殖污染整治 的方式方法,细

17、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具体措施。 区环保局: ( 1) 负责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列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实施; ( 2)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改建的环境评价,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在建猪场,及时取缔; ( 3) 负责对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的巡查监管,对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 ; ( 4) 负责对生猪养殖场进行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对各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 5)负责对生猪养殖场粪污排放不达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导养殖户改造或停产; ( 6)负责把不配合调查取证、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养殖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7)负责把逾期没有整改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报区人民政府 组织联合执法组清拆; ( 8) 负责对镇主要支流及交界断面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通报和考核; ( 9)负责每月把环保监察立案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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