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三: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标准(试行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根据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217号)规定,遵循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评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从而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特制订本
2、评审标准。第二条 组织机构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将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继续再教育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1、领导小组是领导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学会领导担任组长,由若干成员组成,根据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 省科协 的相关指示精神,负责对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办公室:负责开展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申请、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咨询等工作,并协助其它两个委员会开展工作。3、继续再教育委员会:负责培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培训教师的聘任、建立试题库、培训后考核试卷的抽取、试卷的判阅等工作。24、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相
3、关材料的全面评审和考核。第三条 专业划分江西省工艺美术家拟按以下专业进行划分: 工艺陶瓷、 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 凡申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者,应遵循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无不良信誉记录;2、申报人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及高深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3、作品风格独特,技艺超群,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4、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
4、方面的人员,以及已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第五条 申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西省高级技师资格者;不具备上述资格,但具有国家级大师两人联名推荐并证明其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30年以上者。2、参加中国轻工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协)会、省(直辖市)工艺美术学(协)会举办的各项评比活动以及省、直辖市政府部门举办的各项工艺美术类评比活动,并获得金、银、铜奖者。33、 在国家工艺美术馆、美术馆、博物馆、江西工艺美术馆、江西省博物馆有作品收藏并有收藏证书者。4、 在省(区)、直辖市、国家一级工艺美术学(协)会的刊物
5、上 发表论文不低于两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第三章 申报资格认证程序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第六条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表 一式五份(评审表可登陆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下载,网址: ),选送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实物作品 2件(套)参评, 评审表 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 连同 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直接报送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条 申报者个人资料审核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负责对 评审表 及基本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 评审表 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基本材料包含以下内
6、容: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请人需要上报的其它材料。第八条 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和、申报作品、 现场制作作品 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第九条 公示4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网址: )上公示,公示期为 1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异议难以及时处理的,暂不列入本次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委向申报者做出书面说明。第十条 审批与颁证领导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审批,在批复后的一个月内颁发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 证书、牌匾。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一条 时效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 证书、牌匾有效期为四年,到期进行复查。持证人需到工艺美术家评审办公室通知的地点接受再教育培训(办法另定)。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书、牌匾的延期手续。第十二条 监督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办公室随时接受申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三条 解释本细则自二 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解释。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二 O 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