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意外险保险服务手册亲爱的客户:您好!欢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信用卡!只要您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信用卡购买商业客运大众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不低于80%的旅游团费,您即享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为您送出的高额交通意外险。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保险责任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一、投保方式只要您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信用卡支付您本人的:1、全额商业客运大众交通工具票款;2、不低于80% 的旅行团费。无需事先办理任何手续,当您成功申请牡丹信用卡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便可免费获得本行为 您送出的高额交通意外险。二、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2、份有限公司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为被保险人,主、副卡持卡人均同等享受本服务。三、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乘坐商业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从始发地进入所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离开所乘商业公共交通工具时止。四、保险金额普卡: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人民币;意外医疗5万元人民 币金卡:意外身故/残疾100万元人民币;意外医疗10万元人民 币五、保险费用本项保险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保费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支付给保险公司,您无需另行付费。六、保险期限本项保险自工行系统产生相应的牡丹信用卡卡号次日的零时起至次年对应日前
3、一日的二十四时止,有效期 为一年。七、保险人保险人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八、被保险人的信用等级变更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卡,如果牡丹信用卡持卡人由普卡升为金卡或由金卡降为普卡,持卡人的保 险金额自工行系统中持卡人的变更信息修改成功之日起相应变更。九、保险内容(一)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 险人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
4、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之一的,乙方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 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乙方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 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
5、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 险金)应予以扣除。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 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
6、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 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保 险 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二)责任免除
7、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和/ 或连带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 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妊娠、流 产、分娩、疾病、 药物过敏;(五)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六)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八)
8、恐怖袭击。(九)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十)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十一)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上述情形,连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连带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连带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三)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
9、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 资料给保险人: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 交通事故证明;5.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 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10、;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二)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 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3.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 交通事故证明;6.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11、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三)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 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 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 证明;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四)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九、赔付方式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内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账户。十、名词解
12、释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 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 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被保险人的遗嘱中另有指定的除外),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北分)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工商银行不受理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事宜;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是指雷击、飓风、台 风、龙卷风、 风暴、暴雨、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下沉下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但不包括地震、海啸。商业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十一、服务电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全国报案咨询电话:010-95519十二、附加说明有关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中国人寿财险团体高端银行卡客户、会员卡客户专属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为准。十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服务的解释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