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2011年 3月 2日,新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591号)发布,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第一部分 条例 修改的背景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原 条例 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漏洞 和薄弱环节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多,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
2、着一些漏洞 和薄弱环节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就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漏洞 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 等。二、原 条例 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 完全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不够科学、合理,实践中也难以执行;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
3、品,过于绝对化,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三、 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 2003年、 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其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转交给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纳入了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当中,并明确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等 第二部分 条例 修改的主要内容由原来的 7章 74条,变成了 8章 102条 . 总 则( 6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 20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8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2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8条)法律责任( 16条)附则( 8条) 总 则 (10条)生产、储存安全( 17条) 使用安全( 5条)经营安全( 10条)运输安全( 23条)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9条)法律责任( 22条)附则( 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