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一、因公出访纪律要求(一)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 八项规定” 有关规 范因公出国活动的各项要求。(二)2 人以上的出访团组须指定 1 名团长或负责人。在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团长或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主要责任。(三)严格遵守因公出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天数,不得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不参加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不得挪用、多报、重报出访费用。(四)应对个人电子设备,特别是微信等社交软件中敏感信息进行清理。出国(境)期间认真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2、益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 反间谍法、 保密法和本单位有关保密规定。在对外交流过程中,要注意内外有别,涉密资料不得对外介绍,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出境。涉及重大事项一律按中央的方针政策谨慎表态,如遇采访,可视情况婉言谢绝。(五)应对“法轮功” 等邪教 组织的反动宣 传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接受其宣传材料。(六)出访团组在国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出访期间发生被盘查、拉拢策反或疑似失窃密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市外事局、本单位或致电 12339等方式向市国家安全局反映。(七)增强护照管理意识,在境外期间切实遵守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护
3、照。回国后,组团单位要于 3 天内将出访人员的因公护照、经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和团长签名的东莞市因公出访情况确认书交市外事局;于 15 天内将出访报告、实际成行明细表和绩效考核表交市外事局,并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厅级人员出访团组要求于 1 个月内填写广东省厅级干部因公出国绩效考核评估表,经由团长签名报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并报送市外事局。二、因公出访违纪处分条例摘要(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外工作 8 项规定)节选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
4、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
5、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
6、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第 23 号令)节选1、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
7、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2、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
8、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4、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5、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撒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撒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7、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8、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请团长及团员本人认真阅读以上事项后签名(签名样式请与护照签名保持一致):团长签名及日期: 团员签名及日期: (此件在护照领取前提交市外事局,组团单位保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