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责任书(草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硕士生导师(签章): 年 月 日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订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责任书。内容如下:一、本责任书由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与担任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校内外导师签订,导师无异议后签字。二、导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导师要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而且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促使其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四、根据学院的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拟定,在招生考试中承担一定范围的命题、评卷、复试(包括面试) 、审核工作。参与命题工作时
3、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评卷、复试、审核时要严格公正。五、确定所指导的研究生后,应全面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实际状况,进行有关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切实执行教育部、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重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等有关培养环节,帮助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诚信、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七、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要针对每个硕士研究生在本方向内成立指导小组,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导师应每个月至少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见面一
4、次,给予业务指导;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采取适当形式为所指导研究生开设规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八、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对其课程学习和论文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要给予鼓励,以利于其更好地发挥才能;对品行不好、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九、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等能力的培养;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写作计划;审查开题报告,并配合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十、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帮助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与事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十一、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安排好外出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导师离岗半年以上者,应提前向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说明情况,由学院安排善后事宜。十二、对于出现下述情形的导师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分。1、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拖延报送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业成绩等资料超过半年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情节的;2、暂停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保密规定,泄露试题、弄虚作假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灌输错误政治观点的;随意改变教学计划,未按培养计划要求为所指导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的;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不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放任自流,连续两年面授指导未达到8 次年,导师本人或者导师默许所指导的研究生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3、取消导师资格:政治上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在招生及教学、科研、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中违反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上述处理,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和执行。十三、本责任书由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