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06522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单位) 资产负债表 会中小学校 01 表 编 制单位: _年 _月 _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缴税费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缴国库款 应收账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存 货 应付账款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 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款 无形资产 代管款项 待处置资产损溢 非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净资产: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专用基金
2、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余 1.事业结余 2.经营结余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四、表单说明 带有“”上标的报表项目为中小 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填列的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填列。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填列标有“”的项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中小学校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3、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本表“期末 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
4、期 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6)“存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
5、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1)“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 -”号填列。 2.负债类项目 ( 1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内(含 1年)
6、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3)“应缴税费”项目,反映中小学校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 -”号填列。 ( 14)“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5)“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
7、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7)“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19)“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借入的期限超过 1 年(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1)“代
8、管款项”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 22)“事业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 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3)“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4)“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5)“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
9、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6)“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 ( 27)“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28)“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 -”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 0”;如
10、不为“ 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 -”号 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 -”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 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 -”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 0”;如不为“ 0”,本项目金额 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 -”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