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升等說明會,著作升等年資相關規定,送審助理教授須取得講師證書,年資起算開始服務本校滿三年者。送審副教授須取得助理教授證書,年資起算開始服務本校滿三年者。送審教授須取得副教授證書,年資起算開始服務本校滿三年者。舊制講師(86.3.21前取得講師證書且認較年資未中斷者)得依規定送審副教授。,著作篇數相關規定,送審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資格者,其提出論文(五年內)除主要著作外,須參考著作至少兩篇,且經過發表。送審教授資格者,其提出論文(五年內)除主要著作外,須參考著作至少三篇,且經過發表。,教師升等作業流程,簽呈填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審表送交人事室系教評會通過院教評會通過校教評會通過進入外審程序
2、大約一個月,教師升等作業流程,外審成績以信函通知教師及學院院長準備部審相關資料外審結果提校教評會討論進入部審程序大約三四個月,填寫教師履歷表說明,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線上填寫輸入網址 www.schprs.edu.tw由人事室網頁連結教育部網站連結直接網路上搜尋學審會,著作準備注意事項,主要著作與參考著作各四份參考著作建議以活頁裝訂並與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內容及篇數應一致參考著作與參考資料之區分,參考著作之定義,參考著作需為前等級後且五年內在期刊發表(抽印本)或出書(最多為三冊)。並符合以下規定始可送部審查: 如為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於會後集結成冊出版發行(不含光碟發行者)並於送審時檢附該論文及之出版頁(含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等)。 在學術性刊物發表之論文抽印本,如已載明發表之學術性刊物名稱、卷期及時間者,送審時無需附原刊,如未載明者,應附送原刊封面及目錄之影印本。 如已接受未刊登,則需附接受刊登證明。(出版頁與刊登證明可附於著作中,但需於履歷表刊登卷期欄中註明(已附出版頁與刊登證明)。,參考資料之定義,參考資料列表即可請勿裝訂於參考著作中 教師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 超過3冊以上之專書、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編著、未附具出版頁之研討會論文、專利、譯著、其他不符參考著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