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调整方案文本 丹东市振安区 人民政府 二 一七 年 十一 月 目 录 一、调整指导原则 . 1 (一)指导思想 . 1 (二)调整原则 . 1 二、规划目标调整 . 3 (一)规划指标调整 . 3 (二)总体格局优化 . 4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 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 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 6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 7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 7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 9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 10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 12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
2、13 (一)稳定土地 生态空间 . 13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 14 (三)划定生态红线 . 14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 15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 1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7 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 . 18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9 附 表 附表 1:土地利用 主要 调控 指标 调整情况 表 ; 附表 2:调整后的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附表 3: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 4: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 5: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 6:调整后建设用地整治指标表; 附表 7:调整后园地规模指标表;
3、附表 8:调整后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 9:调整后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 10:调整后土地用途分区表; 附表 11:调整后的新增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 表 。附 图 附图 1: 2014 年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2: 2014 年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3: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 4:丹东市振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 5:丹东市振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 6:丹东市振安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 7: 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8: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九连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9:丹东市振安区
4、中心城区(同兴 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10:丹东市振安区中心城区(鸭绿江及珍珠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11:丹东市振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 12:丹东市振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图。 1 为更好地保障丹东市振安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对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 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
5、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本调整方案和现行规划均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 握“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
6、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区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为把丹东市振安区建设成 “富庶和谐秀美新振安” 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策略和主2 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政策、土地利用生态模式和规划 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
7、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 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
8、、当前与长远、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3 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
9、稳定。到 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06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 保持在 7707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69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78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604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21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784公顷以内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13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253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
10、保护 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 2020 年,全区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 4566公顷、 37068公顷、 872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662公顷和 6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314公顷以上。 4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 “富庶和谐秀美新振安”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强化生态”为导向,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国土空间 结构,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两
11、区( 振安区老城区、九连城新城 ) 、 一带( 城际快速路经济带 ) 、 一园( 五龙工业园区 )、 多点”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年,全区新增建 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60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
12、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 2020 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557 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 定耕地调查成果,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 和 沿河、沿江地区的退耕还湿,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5 用地面积。到 2020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10公顷以内 。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 加强 叆 河及其鸭绿江支流等大型河流的河道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塌陷等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
13、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20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15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 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 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 2020年,全区通过 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314公顷 ,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3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300公顷以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6公顷,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5公顷以上 。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
14、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6 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15、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262公顷 。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区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7707公顷。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 本农田“非农化”。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