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东市振兴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调整方案 丹东市振兴 区人民政府 二 一 八 年 二 月I 目 录 一、调整指导原则 . 1 (一)指导思想 . 1 (二)调整原则 . 2 二、规划目标调整 . 3 (一)规划指标调整 . 3 (二)总体 格局优化 . 4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 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 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 6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 7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 7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 9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10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 11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1
2、2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12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13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14 II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4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 .17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III 附 表 附表 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2: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 3: 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 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 6: 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 7: 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表 8: 调整后的 耕
3、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 附表 9: 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 表 ; 附表 10: 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表。IV 附 图 附图 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 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 5: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 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 7: 中心 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8: 中心 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9: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 10: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丹东市城区 部分); 附图 11: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花园街道 部分);
4、附图 12: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帽盔山街道 部分) ; 附图 13: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浪头镇 部分); 附图 14: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安民镇 部分); 附图 15: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江海街道 部分) ; 附图 16: 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汤池镇 部分) ; 附图 17: 生态保护红线图 。 1 丹东市振兴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 保障 丹东市振兴区 “ 十三五 ”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推进城乡和 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加快
5、 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 丹东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 ,对 丹东市振兴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 , 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 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 , 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 管制 和 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 和 统筹土地利用 的 基本 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6、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 和 贯彻 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 决策部署, 紧紧 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 主线 ,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 用地,协调 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2 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 为将振兴区打造为 丹东市商贸商务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和 宜居宜业文明区 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 、局部微调。
7、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 土地利用方针 和总体目标 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 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 管制 政策 及 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 细化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 实有耕地数量 基本 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 的实有 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 及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
8、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避免 建设用地 不合理 外延扩张 ; 统筹 建设用地 增量与存量, 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 保障新型 工业化、新型 城镇化 和新农村建设 用地需求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3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突出 耕地和基本农田调 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构建并不断 完善 促进 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 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
9、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产力布局、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 2020年,全 区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4400.0公
10、顷以上 , 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2442.0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 区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在 2095.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534.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9254.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 在 7432.0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 用地控制在 1280.0 公顷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57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806.0 公顷以内。 4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
11、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 区 园地、林地分别 保持 在 2058.0公顷、 2207.0公顷 ,不安排牧草地规模 ;严 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 区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 制在 1775.0 公顷和 1200.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250.0 公顷以 上。 (二) 总体格局优化 围 绕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和 打造 实力振兴、文明振兴、和谐振兴、法治振兴 的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 有效保护 和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 各业、各区域 用地,改善 土地 生态环境, 不断 优化国土空间结构, 构建 主体功能
12、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 “ 一屏(西部浅山生态屏障) 多田(多片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核(中心城区) ”的 土地利用 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 规模和速度。 各项建设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 , 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以 实现 耕地 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到2020 年,全 区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200.0 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
13、为导向调整农业5 生产结构, 严格控制 农业结构 调整方向, 尽量减少 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 ,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到 2020 年 , 全 区因 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22.0 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 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 ,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 。到 2020 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4.0 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 强化耕地灾毁监测 , 增强耕
14、地抗灾能力,减少 灾害 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 对灾毁耕地 力争 及时复耕 。 到 2020 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5.1公顷。 强 化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严格 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 制度,各类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到 2020 年 , 全 区 通过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50.0 公顷 ,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5.0 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235.0公顷以上,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10.0 公顷以上 。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