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情况记录表课程名称 专业班级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有否作弊学生 姓名建议加强教育的学生名单考生到场签名:(由监考老师监督执行)序号 姓名 学号 序号 姓名 学号 序号 姓名 学号1 16 312 17 323 18 334 19 345 20 356 21 367 22 378 23 389 24 3910 25 4011 26 4112 27 4213 28 4314 29 4415 30 45情况记录参加考试人数(由监考老师统计):考场记录:监考教师签名 年 月 日监考须知:1、 监考人员有义务做好考卷的保密工作。2、 考前务必做好清场工作,调整座次,将考场内的书籍
2、、资料等其他物品统一安放。3、 考前 10 分钟宣读考生须知。4、 严肃、认真、公正地履行监考职责,不要阅读书、报、闲聊和解释试题,不得坐着监考。5、 监考过程中,对有作弊嫌疑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警告,若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指出,并收缴试卷令其退场。6、 考试结束要及时清点试卷,认真填报考试情况登记表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7、 监考人员负责提醒考生试卷页数。考 生 须 知 一 、 学 生 应 提 前 十 分 钟 进 入 考 场 , 按 规 定 的 座 位 就 坐 。 考 试 开 始 30 分 钟 后 不得 再 进 入 考 场 。 逾 时 以 旷 考 论 处 。二 、 学 生 必 须 携 带 本
3、 人 学 生 证 或 身 份 证 参 加 考 试 , 并 将 证 件 置 放 在 桌 面 规 定 处 ,以 便 查 对 , 未 带 本 人 上 述 证 件 的 考 生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三 、 参 加 闭 卷 考 试 , 除 必 备 的 文 具 外 , 不 得 将 书 包 、 课 本 、 讲 义 、 笔 记 及 带 有储 存 功 能 的 电 子 器 具 等 有 关 物 品 带 入 考 场 。 无 意 带 入 者 , 须 在 考 试 前 自 觉 将 以 上 不该 带 入 物 品 放 在 监 考 人 员 指 定 的 地 点 。四 、 大 考 期 间 监 考 人 员 应 在 开 考 前 20
4、 分 钟 进 入 考 场 清 场 、 排 坐 , 必 要 时 有 权调 整 考 生 座 位 。 学 生 进 场 后 须 服 从 安 排 , 不 得 擅 自 变 动 其 座 位 。五 、 考 试 铃 响 后 , 停 止 讲 话 , 关 闭 手 机 等 电 子 设 备 。 保 持 考 场 肃 静 。 学 生 应 服从 监 考 老 师 的 指 导 , 如 遇 试 题 字 迹 不 清 , 印 刷 有 误 等 问 题 , 应 举 手 请 监 考 老 师 解 决 ,但 不 得 要 求 监 考 人 员 对 试 题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启 示 。六 、 学 生 不 得 在 课 桌 、 墙 壁 等 处 涂
5、写 文 字 及 其 它 符 号 ; 考 试 时 严 禁 交 头 接 耳 、左 顾 右 盼 、 夹 带 、 抄 袭 、 换 卷 、 看 别 人 试 卷 等 舞 弊 行 为 , 如 有 违 反 的 当 场 取 消 其 考试 资 格 , 以 作 弊 论 处 , 并 令 其 离 开 考 场 。七 、 场 外 作 弊 , 参 照 学 生 手 册 加 重 处 罚 ; 对 其 他 任 何 可 疑 手 段 , 由 监 考 老 师 确定 是 否 作 弊 。八 、 学 生 答 卷 , 必 须 用 水 笔 、 圆 珠 笔 书 写 , 除 教 师 特 别 规 定 外 , 不 得 使 用 铅 笔或 其 它 色 笔 。九
6、 、 考 试 开 始 30 分 钟 后 , 学 生 方 能 交 卷 离 场 。 交 卷 后 不 准 在 考 场 内 或 考 场 附近 逗 留 、 谈 论 、 大 声 喧 哗 。 考 试 结 束 后 , 学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卷 , 并 将 试 卷 放 于 桌 上 ,待 监 考 人 员 清 点 考 卷 后 方 可 离 场十 、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规 则 , 违 者 按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违 反校 纪 校 规 处 分 管 理 规 定 处 理 。备 注 :1、 以 上 各 条 有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组 织 不 定 期 巡 视 ,
7、 发 现 违 反 规 定 的 考 生 加 重 处 罚 。2、 尊 重 监 考 老 师 , 服 从 监 考 教 师 的 安 排 和 处 理 , 对 考 场 处 理 , 学 生 如 有 异 议 , 在考 后 一 天 内 ( 以 收 到 日 期 为 准 ) 写 出 书 面 陈 述 , 交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3、 班 主 任 负 责 到 本 班 学 生 所 在 考 场 进 行 巡 视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与 监 考 教 师 沟 通 , 做 好书 面 记 录 。4、 以 上 各 条 有 多 条 违 反 者 , 根 据 各 条 规 定 一 并 加 重 处 罚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二 一 六 年 三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