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巡视前请仔细阅读巡考职责 、 监考职责巡考人员姓名 部门 联系电话巡视校区巡视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1、管理规范的考场考试科目 考场地点 监考教师姓名 实到人数 备注2、有问题的考场考试科目 考场地点 监考教师姓名 实到人数 备注备注:1.巡视人员须填写巡视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并核对是否与安排表一致,若不一致,须在备注栏内注明。2.院(系)级巡视人员请将此记录于巡视当天交学院(系)本科生教学科;校级巡视人员请将此记录于巡视当天交本科生院各校区考试管理部门。3.本科生院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紫金港校区地址:东 1B-102 室 88206185、88206187玉泉校
2、区地址: 行政楼 329 室 87951380 西溪校区地址: 教学主楼 337 室 88273403 华家池校区地址:东大楼南楼 206 室 86971293、86971292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0 年 10 月制浙江大学巡考职责学校对学生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学主管部门、机关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院系巡考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院两级督导组也参加巡考。一、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是否本人监考、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
3、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二、在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学校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人员所在院、系取得联系。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巡考人员应对所巡视考场内考生人数进行清点,并填入浙江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中。四、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五、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签名并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存档。浙江大学监考职责一、监考人员应佩带证件,在考试之前 30 分钟领取试卷,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二、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器等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三、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 20 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考试结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四、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