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案制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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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Y2357制度页数:共 17 页提案制度管理办法编 制 人:李荣虎审 核 人:李术东批 准 人:张志祥 主办单位:集团总部总裁室 发布日期:2017 年 11 月 3 日生效日期:2017 年 11 月 3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定义提案制度是指为建立并维持一个持续、开放性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参与生产经营与管理,激发员工主动、自发地提出建设性创意的活动。第二条 提案的种类 按照提案的范围和解决提案措施的不同分为改善类提案和发现类提案两个类型。第三条 推进组织总裁室工业工程组总体规划与督导集团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子公司设立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和厂处改善管理委员

2、会,以负责具体、有效推进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具体组织职责详见改善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四条 提案制度适用于建龙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第二章 提案制度流程第一节 改善类提案第五条 改善类提案的范围凡是有关公司生产、技术、设备、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安全、卫生及环境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可行、富于建设性的改善措施都适用。第六条 提案的提出1、提案人,是指全体员工。提案人通过网上运行系统创建改善类提案表,没有网络运行系统的单位的提案人需填制提案表(见附件五) 。22、提案须于提案构想完成后、实际进行改善前提出;3、被提案单位,是该项提案所涉及的改善事项的实施单位。若对提案实施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由公

3、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判定。4、改善类提案分为业务内提案、业务外提案、CDA 改善提案和跨公司提案。属本身职务范围内的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即业务内提案,直接送交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若属于本公司其他厂处职责范围的提案,即业务外提案,送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未设立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的单位,提案均送交至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若属于其他公司职责范围的提案,即跨公司提案,送交被提案单位所在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第七条 提案的受理1、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或各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收到提案后,负责研判提案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如经判定属于不受理事项,应说

4、明理由并呈送事务小组组长核定后退回给提案人;如经判定属于受理事项,应及时送交被提案单位进行初审。2、被提案单位收件后,应办理审查工作,如对该提案是否受理有疑义时,应再与原移送的事务小组共同研讨确定,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以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的判定为准。3、不予受理的事项(1)属于人身攻击和批评、抱怨性质而不具建设性的建议;(2)无具体内容的建议;(3)发现与以前受理的提案或已立项专案雷同者;(4)提案前已进行中或完成的改善工作(属自主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改善提案必须在厂处发表会之前提出) ;(5)有关福利措施、待遇制度及工作时间的建议;(6)被提案单位内已

5、有类似的构想,但受某种限制不能实施,其不能实施的原因能给予合理解释或证明的建议;(7)属于既有的规定、作业标准或一般例行性业务,其所提的工作方法或技术毫无创3新的建议。(8)其他。4、提案的受理工作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第八条 提案审查1、提案审查分初审、复审。被提案单位收件后应进行初审,初审之后进行提案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被提案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的标准按照“附件六” 改善类提案审查表执行。初审和复审均务必在两周内完成。(1)初审判定为不采用的提案,应说明理由呈送一级主管核定后,由本厂处事务小组直接退给提案人,不再进行复审。若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报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

6、处理。(2)初审判定为采用的提案,于实施完成后进行复审;若在改善进行过程中,因受相关条件限制无法或不须实施而改判不采用时,应说明理由呈送一级主管核定后,送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或各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确认后直接退还提案人。2、提案审查的核定阶层如下: 判定 采 用 不采用评分 41 4037 363332303230 2927 2624 2321 2018 1715 14 分以下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初审单位核定阶层子公司为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为高层主管子公司为二级主管控股公司为一级主管子公司为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为高层主管复审单位核定阶层 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评

7、审小组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3、提案审查人员不得为原提案人。4、在一年内不能实施完成的提案不予采用。5、若提案尚须其他有关单位协助配合方能实施者,应送请有关单位协助审查。6、从提案依创意性、实施努力程度、完整性、应用范围、年净效益等方面判定提案初审和复审分数。7、初审判定采用的提案,被提案单位应注明预定实施日期。8、若原判定不采用的提案,日后因环境改变或排除限制条件,而由被提案单位于原提4案日期之后一年内依提案构想予以实施者,提案人可重新提出该提案。9、被提案单位与协办单位审查意见不同时,可提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重审。10、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对初审和复审结果有异议时,可会请

8、有关单位协助审查或直接审查。第九条 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二” ,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三” 。第十条 跨公司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四” 。第十一条 提案实施与追踪采用的提案,被提案单位应予以实施,改善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提案给予适当督导与追踪。有提案网络运行系统的单位,每月由系统自动跟催实施检讨情况,没有提案网络系统的单位要求提案实施单位于提案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事务小组提报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见“附件七” ) 。第十二条 改善类提案的奖励1、提案奖:提案经受理后依审查结果给予奖励。(1)不采用:赠送纪念品一份。(2)采用:实施完成经复审后,依下表级别

9、给予奖励。评分与奖励对应表如下:奖金(元) 4000 2500 1800 1400 800 500 300 200 100 50 纪念品 评分 41 4037 3633 3230 2927 2624 2321 2018 1715 14 不采用 不受理等级 10 (3)跨公司提案由提案人所在公司给予奖励(跨公司特优提案奖励见本条款第 6 项) 。(4)被提案单位采用且开始实施的提案,若因受相关条件限制无法或不须继续实施时,给予提案人一份纪念品。(5)数人共提一案,其奖金平分。2、提案人为一级主管(含)以上者,不发放提案奖。3、个人参与奖:每年依下表评点方式,各公司分别计算主提案人上一周期年经复审

10、完成提案的累计点数,依累计点数高低,各取前十名(同名次者增额录取) ,于各公司年终总4002005结暨表彰大会上或第一季度公司级发表会上公开表彰,每人奖励 200 元。评点方式如下表:等级 2 3 4 5 6 7 8 9 10评点 10 点 9 点 8 点 7 点 6 点 5 点 4 点 3 点 2 点 1 点4、集团推行绩优单位表彰集团对各板块评奖,每年办理一次推行绩优单位表彰,根据各板块推行情况从板块各子公司中评选推行绩优单位。对其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于集团成果发表暨总结大会上公开表彰。5、公司推行绩优单位表彰各公司每年办理一次推行绩优单位表彰,依第十三条评比规则评选出上一周期年推行绩优单位

11、,对其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于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上或第一季度公司级发表会上公开表彰,奖励额度为:事务小组组长及干事400元/人,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中其他人员200元/人。6、特优提案奖励采用的提案经实施一年后,经财务确认年净效益在五十万元(含)以上者,由提案实施单位整理各项成果资料于三个月内向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提出申请奖励(特优提案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八) ,经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评议合格者,列为特优提案。特优提案按年净效益的3 %颁给被提案单位,有协办单位的酌予分享;按年净效益的1%颁给提案人,合计最高奖金以3万元为限。跨公司特优提案奖励,提案人奖金由其所在单位颁发,提案实施单位奖金由

12、实施单位颁发。第十三条 公司与集团推行绩优单位评比规则:1、公司推行绩优单位评比的要素包括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提案实施完成率,按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累计改善类提案实施完成数除以累计采用的改善类提案总数计算;人均提案数,按一定时期内累计改善类提案总数除以本周期内期初与期末平均在职员工数计算。2、对各厂处根据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分别进行排序,以 X1、X 2、X 3、X 4Xn表示人均提案数从前到后的排序;以 Y1、Y 2、Y 3、Y 4Yn表示提案实施完成率从前到后的排序。每个厂处获得一个成绩排序组合,如:X 1Y1、X 1Y2、X 2Y1、X 1Y3、X 2Y2、X 3Y1。根据每个

13、厂处成绩排序组合在下表中的位置,按下表优先顺序确定推行绩优厂处:6人均提案数提案实施完成率 X1 X2 X3 X4 XnY1 X1Y1 X2Y1 X3Y1 X4Y1 XnY1Y2 X1Y2 X2Y2 X3Y2 X4Y2 XnY2Y3 X1Y3 X2Y3 X3Y3 X4Y3 XnY3Y4 X1Y4 X2Y4 X3Y4 X4Y4 XnY4 Yn X1Yn X2Yn X3Yn X4Yn XnYn(a)计算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依X 1X2X3X4Xn和Y 1Y2Y3Y4Yn进行排序;(b)依X 1Y1X1Y2X2Y1X1Y3X2Y2X3Y1X1Y4X2Y3X3Y2X4Y1XnYn顺序确定绩优厂

14、处;第二节 发现类提案第十四条 发现类提案的范围凡发现本公司在安全、环保、节能及企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既有或应有措施及设施有异常或疏漏,而其改进措施仅为恢复原状或实施弥补疏漏,均可提出。第十五条 不予受理的事项1、叙述的问题与安全、环保、节能及企业形象没有直接关系;2、提案前已计划实施的工作(如定修及例行性修护、更换、调整、定期点检项目等提案前已预定实施的工作) ;3、发现与以前已采用尚待实施的提案雷同者;4、提案前已进行中或已完成的工作;5、被提案单位内已有类似构想,但受某种限制未能实施,其原因能予合理解释者。第十六条 运行网络系统的单位在发现类提案实施完成后,电脑自动跟催提案实施检讨表;未运行

15、网络系统的单位,由提案人填写发现提案表 (发现提案表见“附件九” )后交单位事务小组,事务小组转给被提案单位确认是否采纳并实施即可。发现类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十” 。7第十七条 发现类提案的奖励 提案审查的核定阶层及奖励如下:判 定 采 用 不采用 不受理奖金(元) 30 0 0核定阶层 子公司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子公司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事务小组组长第三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自主管理活动和提案制度管理办法 (编号QH100001A0)及自主管理活动和提案制度推行要点 (编号 QH100002A0)废止。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裁核定后发布,修正时亦同。第二十

16、条 本办法的附件:附件一:提案制度工作权责划分表附件二: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三: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附件四:跨公司提案处理流程附件五:改善类提案表附件六:改善类提案审查表附件七: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 附件八:特优提案奖励申请表附件九:发现提案表附件十:发现类提案处理流程8附件一: 提案制度工作权责划分表各子公司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 工作组 被提案单位工作项目主任委员执行秘书公司事务小组组长公司事务小组干事厂处事务小组组长厂处事务小组干事一级主管二级主管提案人提案的提出 提案的受理: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未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不受理提案的核定: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未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提

17、案初审: 8-10 级提案初审 1-7 级提案初审分数核定 提案是否采用的判定 不采用提案的核定 不采用提案的核准 发现类提案的采用判定 发现类提案的实施核定 提案复审 8-10 级提案复审分数核定 1-7 级提案复审分数审核 1-7 级提案复审分数核定 提案奖励的核定 提案奖励的发放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评选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核定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发放 特优提案奖的申请 特优提案奖的核定 特优提案奖的发放 9附件二: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业务内提案流程创稿提交提案受理提案初审提案复审结案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被提案单位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被提案单位提案人N

18、不采用 /采用且 1 - 7 级提案NN8 - 1 0 级提案8 - 1 0 级提案1 - 7 级提案实施完成后两周内1 - 7 级提案采用 / 判定为 8 - 1 0 级提案Y结案不采用结案采用受理核定核准提案创稿初审核定复审审核是否受理实施提案初审判定评分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评分Y受理后两周内填写提案实施检讨表提案干事组长( 综合室主任 )( 全体员工 ) 一级主管 二级主管执行秘书( 企划处处长 )8 - 1 0 级提案复审核定不通过10附件三: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业务外提案流程创稿提交提案受理提案初审提案复审结案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被提案单位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被提案单位提案人N不采用 /采用且 1 - 7 级提案NN8 - 1 0 级提案8 - 1 0 级提案1 - 7 级提案实施完成后两周内1 - 7 级提案采用 / 判定为 8 - 1 0 级提案Y结案不采用结案采用受理核定核准提案创稿初审核定复审审核是否受理实施提案初审判定评分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评分Y受理后两周内填写提案实施检讨表提案干事组长( 综合室主任 )( 全体员工 ) 一级主管 二级主管执行秘书( 企划处处长 )提案干事事务小组组长( I E 室主任 )是否受理受理核定NYYN8 - 1 0 级提案复审核定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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