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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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 京 永 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证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筹资、投资活动中所有流入和流出的全部资金。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使用监督;资金风险控制等工作。第四条 公司资金收支实行“一支笔” 制度,即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情况下,公司的全部资金收支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

2、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全额预算制度。公司所有资金流入和流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金预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的组织编制、报送工作。第 七 条 资 金 预 算 的 编 制 及 报 送 程 序1、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程 序 :各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门 每 月 、每 季 、每 年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编2制 本 部 门 的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财 务 部 根 据 各 部门 的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公 司 当 月 、季 、年 度 的 资 金预 算 。2、 报 送 部 门 :各

3、 部 门 的 月 度 、季 度 和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以 各部 门 为 报 送 单 位 。公 司 的 月 度 、季 度 和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以 财 务 部为 报 送 单 位 。各 报 送 部 门 应 当 对 所 报 送 的 资 金 预 算 负 责 。3、 报 送 时 间 :各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月 25 日 前 将 本 部 门 的 下月 资 金 预 算 报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应 当 在 28 日 前 将 各 部 门 所 报 送的 资 金 预 算 汇 总 ,形 成 公 司 下 月 的 资 金 预 算 ,连 同 各 部 门 的 资金 预 算 一 并 报 总 经 理 审

4、批 ;并 在 30 日 前 向 各 部 门 下 达 公 司 审批 的 资 金 预 算 。、1、 各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年 的 12 月 20 日 25 日 组 织 编 制和 报 送 本 部 门 下 一 年 度 的 资 金 预 算 ,财 务 部 应 当 在 12 月 26 日31 日 完 成 汇 总 ,各 部 门 (含 财 务 部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1规 定 的 程 序 报 送 。、2、 如 遇 资 金 预 算 的 调 整 ,调 整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计 划 调整 确 定 后 2 日 内 向 财 务 部 补 报 资 金 预 算 。4、 报 送 方 式 :()总

5、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前 期 部 、销 售 部 、策 划 部 、规 划 设 计 部 、合 约 部 、审 算 部 、材 料 部 、工 程 部 (不 含 工 程 进 度款 )的 资 金 预 算 经 主 管 副 总 经 审 批 后 报 财 务 部 。()工 程 进 度 的 资 金 预 算 由 工 程 部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工 程进 度 形 象 计 划 及 预 计 将 发 生 的 合 同 项 目 报 审 算 部 ,由 审 算 部 负3责 汇 总 、审 核 并 编 制 工 程 类 资 金 预 算 后 ,反 馈 回 工 程 部 确 认 后报 财 务 部 。()各 部 门

6、 编 制 的 资 金 预 算 (含 变 更 计 划 )应 当 由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署 ,报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报 送 。资 金 预 算 应 当 按 公 司 规 定 的 标准 文 件 格 式 报 送 (见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报 送 程 序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提 出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财务 部 资 金 预 算 会 计 汇 总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财 务 总 监 审 查 总经 理 (集 团 主 管 总 裁 )审 批 返 回 财 务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阅 知 下 达 给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审 批 后 下

7、 发 的 资 金 预 算 将 作 为 财 务部 付 款 的 重 要 依 据 ,原 则 上 无 计 划 不 付 款 。报 送 程 序 中 的 所 有相 关 审 核 人 员 应 在 当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报 送 要 求 :()各 部 门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资 金 预 算 表 要 求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地 填 报 。()资 金 预 算 表 后 应 当 附 有 资 金 使用 的 相 关 资 料 ,如 合 同 、工 程 结 算 书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总 经 理的 批 示 和 工 作 计 划 等 。()在 制 定 资 金 预 算 时 ,相 关 资 料 还 无 法取 得

8、 的 不 在 此 限 ,但 应 当 将 不 确 定 的 原 因 予 以 注 明 。()销 售 部除 按 上 述 要 求 办 理 外 ,还 应 当 附 月 度 回 款 计 划 表 。、管 辖 原 则 :为 明 确 各 部 门 编 制 、报 送 资 金 预 算 的 权 限 ,避 免 重 复 报 送 和 职 责 不 清 ,资 金 预 算 应 当 由 合 同 经 办 部 门 (工程 项 目 除 外 )负 责 申 报 。如 所 报 送 的 资 金 预 算 需 要 相 关 部 门 复审 的 ,应 当 在 报 送 前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的 书 面 见 。第 八 条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9、分 析()、财 务 部 应 当 在 每 月 10 日 前 将 上 月 资 金 预 算 的 执 行 情4况 进 行 分 析 ,并 将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向 部 门 经 理 级 以 上 的 管 理 人 员公 布 ,同 时 报 送 总 经 理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当 针 对 财 务 部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分 析 报 告 ,及 时 总 结 本 部 门 在 编 制 、报 送 和 执 行 资 金 预 算 方 面存 在 的 问 题 ,以 便 完 善 资 金 预 算 制 度 。公 司 各 副 总 经 理 应 当 对所 主 管 的 部 门 的 资 金 预 算 负 有 核 定

10、 和 监 督 责 任 。第 九 条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特 别 规 定、由 于 非 各 部 门 的 原 因 而 未 列 入 资 金 预 算 ,以 及 公 司 总经 理 临 时 交 办 的 事 项 而 使 用 的 资 金 为 计 划 外 资 金 。公 司 严 格 控制 和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使 用 。、预 算 外 资 金 使 用 应 按 照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要 求 办 理 。同 时按 照 公 司 相 应 的 规 定 办 理 。、公 司 财 务 部 应 当 在 每 月 3 日 前 将 上 月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支 出 情况 汇 总 ,并 报 总 经

11、理 审 阅 。并 应 当 在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的 15 日 内 ,将 本 年 度 的 预 算 外 资 金 支 收 情 况 汇 总 ,并 报 总 经 理 审 阅 。第 十 条 资 金 预 算 是 公 司 重 要 文 件 ,属 商 业 秘 密 。任 何 部门 或 员 工 均 不 得 对 外 泄 漏 本 部 门 及 公 司 的 资 金 预 算 。如 有 对 外泄 漏 资 金 预 算 的 情 形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按 公 司 的 侵 犯 商 业秘 密 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一 条 资金预算的阅读范围如下: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

12、责人、财务部资金主管会计。5第 十 二 条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充 分 重 视 资 金 预 算 的编 制 、报 送 和 执 行 等 情 况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的 准 确 性 、科 学 性 及合 理 性 ,以 及 报 送 的 及 时 性 将 列 入 公 司 年 终 对 各 部 门 的 考 核 内容 。并 作 为 考 核 公 司 部 门 负 责 人 管 理 能 力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第 三 章 资 金 的 筹 措 管 理第 十 三 条 资 金 筹 措 是 指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以 公 司为 主 体 向 国 内 外 法 人 、自 然 人

13、 进 行 的 融 资 活 动 。包 括 股 权 融 资和 债 权 融 资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资 金 筹 措 的 原 则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充分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适 度 负 债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第 十 五 条 股 权 融 资 是 指 公 司 以 出 让 或 增 加 公 司 股 份 ,向新 老 股 东 发 行 新 股 筹 措 资 金 的 一 种 方 式 。第 十 六 条 股 权 融 资 的 管 理 程 序1、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中 长 远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处 公司 股 权 融 资 方 案 后 提

14、 交 公 司 股 东 会 讨 论 。2、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股 东 会 通 过 的 融 资 方 案 ,会 同 公 司相 关 部 门 一 起 制 定 出 详 细 的 股 权 融 资 实 施 方 案 ,报 总 经 理 办 公会 、董 事 会 经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3、 财 务 部 应 建 立 股 权 管 理 台 帐 ,记 录 各 类 股 权 的 增 加 、减 少 、变 更 及 股 息 计 提 、发 放 情 况 ,计 算 股 权 融 资 的 综 合 成 本 。第 十 七 条 债 权 融 资 是 指 公 司 向 国 内 外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组织 、个 人 筹 措 资 金

15、 的 活 动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借6款 、发 行 债 券 、企 业 借 款 、个 人 借 款 等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批 准 的 资 金预 算 方 案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债 权 融 资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财 务 部 应 建 立 资 金 管 理 台 帐 ,记 录 各 项 资 金 的筹 集 、运 用 和 本 息 归 还 情 况 ,计 算 资 金 筹 措 的 综 合 成 本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定 期 召 开 资 金 预 算 分 析 会 议 ,对 公 司 筹 资风 险 进 行

16、分 析 和 评 价 。筹 资 风 险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1、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需 要 ,决 定 筹 资 的 时 机 和 规 模 。2、 全 面 分 析 公 司 收 益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做 到 量 力 而 行 。3、 对 筹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进 行 分 析 。4、 对 偿 还 筹 借 资 金 的 来 源 进 行 分 析 ,落 实 到 期 借 款 偿 还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公 司 到 期 债 务 如 期 偿 还 ,树 立 公 司 良 好 的 信誉 形 象 。第四章 资金收支管理第 二 十 一 条 资 金 收 入

17、管 理1、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必 须 存 入 公 司 的 银 行帐 户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任 何 借 口 私 设 小 金 库 ,截 留 公 司 的任 何 资 金 。2、 施 工 单 位 、材 料 供 应 商 等 合 作 单 位 交 纳 的 押 金 、质 保金 及 各 项 罚 款 也 纳 入 资 金 收 入 管 理 范 畴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金 支 出 管 理71、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为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向 企 业 、个人 、金 融 机 构 支 付 资 金 购 买 原 材 料 、劳 务 、偿 还 借

18、款 的 活 动 。2、 财 务 部 门 按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批 准 的 月 度 资 金 预 算 安排 使 用 资 金 ,凡 未 纳 入 预 算 的 资 金 ,财 务 部 不 予 支 付 。3、 确 属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支 出 的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并 在 当 月资 金 预 算 内 调 剂 使 用 :(1)、前 期 部 、工 程 部 :一 万 元 以 内 (含 一 万 元 )由 部 门 经 理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提 出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财 务 总 监 审 核 报 总 经 理批 准 。(2)招 标 办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规 划 设

19、 计 部 、策 划 部 、销 售 部 :壹 仟 元 以 下 (含 壹 仟 元 )由 部 门 经 理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提 出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财 务 总 监 审 核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4、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的 基 本 程 序 :(1)、生 产 经 营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程 序 :经 办 人 经 办 部 门 负 责 人 合 约 部 负 责 人 审 算 部 负 责 人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财 务 总 监 总经 理 。(2)、行 政 管 理 费 用 资 金 支 出 审 批 程 序 :经 办 人 经 办 部 门

20、 负 责 人 合 约 部 负 责 人 (有 合 同 类 ) 主 管副 总 经 理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5、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8(1)已经签署的合同;(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工程部认可的进度证明,审算部对工程部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3)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 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4)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5)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

21、对方单位提供对帐单;(6)设备、材料、样板间家具、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7)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8)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9)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10)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11)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争 议 事 项 的 ,应 当 有 同 对 方 单 位 达 成的 补 充 协 议 ;(12)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6、 经财务部审查,请求付款的手续或材料不齐备的,财务9部有权拒付款项。7、 公司将不定

22、期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通知财务部停止付款。财务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当予以执行。8、 有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还应当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付款审批程序的要求(见企业管理工作流程)。9、 财务部在资金拨付时,除总经理特别批准,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电汇及信汇等银行转帐方式进行,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10、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1)、设 计 费 用 付 款 ,应 当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设 计 会 审 认 可 的书 面 材 料 。(2)、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现场专

23、业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 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部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3)、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4)、营销费用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5)、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10划。(6)、其 他 特 殊 费 用 付 款 ,应 当 提 供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一 次 性 购 买 计划 。第 五 章 担 保 管 理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准 许 对 外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如

24、 确 有 必 要 ,须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要 求 被 担 保 单 位 向 公 司提 供 反 担 保 ,反 担 保 的 形 式 必 须 是 质 押 或 抵 押 。第 二 十 四 条 财 务 部 必 须 建 立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台 帐 ,详 细 记录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单 位 、时 间 、金 额 、形 式 、期 限 。并 在 各月 财 务 报 告 中 予 以 详 细 说 明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 二 十 五 条 货 币 资 金 是 指 公 司 在 各 银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构 的 各 类 存 款 和 在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保 存 的

25、 现 金 。第 二 十 六 条 开 设 、撤 消 银 行 帐 户1、 开 设 银 行 帐 户 须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方 能 开 户 。2、 原 则 上 公 司 只 开 立 两 个 帐 户 ,一 个 基 本 户 ,一 个 结 算户 。3、 因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变 化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银 行 帐 户长 期 无 业 务 发 生 的 ,财 务 部 应 及 时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撤 消 。第 二 十 七 条 银 行 帐 户 印 鉴 章 的 管 理1、 银 行 印 鉴 章 必 须 实 行 分 管 制 度 ,其 中 “财 务 专 用 章 ”由财 务 负 责 人 (或 主 管 会 计 )保 管 ,法 人 章 由 出 纳 员 保 管 ;“财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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