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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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基础,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员工自主保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第三条 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消灭重大

2、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未遂事故;消灭淹水平、淹井、瓦斯爆炸、瓦斯燃烧事故。第二章 安全目标考核对象第四条 考核对象:所属各连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井其它员工。第三章 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和周期第五条 考核范围及周期(一)对各连队考核:按季度考核兑现;(二)对各种安全活动、隐患排查、“三违”人员举报等有功人员的奖励采用单项和月度兑现。 2第六条 奖罚项目:(一)对各连队的奖罚;(二)对矿连队领导的奖罚;(三)对员工的奖罚;(四)对安全竞赛和各种安全活动的奖励;(五)对预防、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和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第四章 奖罚规定第七条 对各连队(组室)的处罚(一)队领导未坚持

3、8 小时跟班作业出早班的,一次处罚100 元,出现两次或以上加倍处罚,直至免职。(二)凡发生重伤事故,每伤 1 人对事故连队罚款 1000元,对连队领导各罚款 200 元。(三)凡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落实,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作业,责任连队取消季度安全奖。违章指挥者按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或处理。第八条 对矿井员工的奖罚矿井员工有“三违”行为的按白山坪矿业公司安全处罚办法执行。第九条 对预防、抢救或避免事故有功人员,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视情况给予 50 元 500 元的奖励。第五章 安全目标考核办法第十条 对员工达到季度、年度奖励条件的,由矿劳资组根据公

4、司下达的奖励基数结合矿相关规定造表,由矿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放。3第十一条 对预防、抢救或避免事故有功人员,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由公司驻矿安监站造表,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后兑现。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凤形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依据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湘煤股生2010132 号)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湘煤股生2010131 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审批范围第二条 矿井审批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

5、生产技术审批制度(湘煤股生2010132 号文)规定的范围、权限进行审批。第三条 由矿井审批的技术文件 1、正在施工期间的采、掘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修理的安全技术措施。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的排放瓦斯措施。4、巷道开门通知单。5、盲巷处理通知单。6、采掘工作面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贯通联系通知单。47、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及破碎带安全技术措施。8、局部通风机安装(退出)通知单。9、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安装(退出)通知单。10、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的安全技术措施。11、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设备

6、及材料时的安全技术措施。12、回采工作面本工作面设计开采范围内补充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3、 局部通风设计。14、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方案。15、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所规定的应由矿井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四条 凡矿井审批的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批;需上报审查、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先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再逐级上报审查、审批。第五条 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技术文件由公司按程序初审后上报或转报。第四章 审批方式第六条 所有技术文件的审批方式都实行会审方式。参加会审的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参加会审的人员必

7、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七条 所有参加技术文件会审的人员,都必须在会签栏签字确认。第五章 技术文件上报时限规定5第八条 凡需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提前 10 天呈报;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在工程(项目)正式竣工后 1 个月内呈报。第六章 技术文件审批前提要求第九条 矿井必须按技术工作前置程序审批各类设计、措施。矿井审批掘进、回采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经批准的掘进、回采作业规程。第七章 审批工作其他要求第十条 凡需改变或修改技术文件内容,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技术文件并报最后审批单位同意。第十一条 没有按规定审查批准尚在审批的各种技术文件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第八章 附则第

8、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凤形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登记、上报、整治、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治到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实现生产安全。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站长;成员:矿副总工程师、各连队队干、技术组、安监站等人员。第二条 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6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旬组

9、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 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监控、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第五条 隐患排查方式1、日常排查。连队队长每班要对本班作业现场的安全

10、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矿调度站报告;带班作业矿领导每班要对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向矿调度室站报告;矿井安监员、群安网员、青安岗员每班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矿井通报。2、定期排查。矿每旬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表,交整改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3、特殊时段排查:矿井要根据相应情况,开展特殊时期(如节假日、中、晚班)的检查;各种专项检查和事前不通知被检单位(连队)的突击性安全检查,做到检查不断。第六条 驻矿安监站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

11、并将7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会或有关矿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第七条 驻矿安监站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筛选、归类,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单,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驻矿安监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矿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矿领导或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

12、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等 7 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加大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努力实现矿井本质安全。根据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湘煤股安2010242 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划分。(一)矿长为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8(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三)矿安全监站为安全

13、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部门。(四)矿井业务技术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做好业务保安。(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并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监督检查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第三条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第四条 现场检查内容(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队长、带班下井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到位。(二)矿井各安全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其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三)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四)矿井采、掘、机、运、通、修、防治水的各项设施的安装及维护使用情况。(五)现场安全确认准许执行情况。(六)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

14、作业环境、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要求。(七)要害场所(如变电所、绞车房、通风机房、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储、使用场所等)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及使用状况,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八)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9(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发现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等情况。(十)现场工程质量情况。第五条 资料检查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二)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上级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

15、彻落实情况。(三)矿井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四)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及履行职责情况。(五)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计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八)安全办公会制度及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等图纸资料完备情况。(十)对各类事故的查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十一)“三违”记分考核管理情况。(十二)班组建设情况。(十

16、三)质量标准化情况。(十四)派驻安监部门工作情况。(十五)矿井六大系统完好情况。10(十六)矿井周边小窑情况。(十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十八)其它重要问题。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周期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一)矿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安全大检查。(二)各连队按规定对作业地点、重要系统、重要设备、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 100%。(三)矿井适应相应情况开展安全巡查、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不断。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第七条 定期检查: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周期及特殊时期(如节假日等)组织的检查。第八条 重点检查:矿井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人员等进行检查,上级要求组织的检查和参与、配合上级组织的检查。第九条 专项检查:对煤矿各专业管理、主要系统、重大问题、重要工艺和重要活动等进行检查。第十条 日常检查:指专职安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检查,连队长、班组长、专业人员、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检查等。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第十一条 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专业派专业人员要有重点、有针对性检查。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检查要细,作风要实,原则性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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