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竹林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交易须知 序号 要求承诺内容 承诺要求 1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安装、市政等工程 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7 天; 4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价款的 5%;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 /天;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2 %;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项目负责 人到场率 80%以上) 合同价款的 1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2、1 %; 9 安全文明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 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非市区一般工程 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取。 10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 5 %。 11 合同价格类型 单价合同 12 一、结算办法: 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误;(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2、变更的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发生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 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
3、政策性调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5.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6.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变更估价 3.1. 变更估价原则 3.1.1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
4、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增加或减少 15%以上的,其增加超过 15%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
5、成交浮动率浮动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签证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浮动。浮动率为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优惠下浮率。 3.1.2 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 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 3.1.1 目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 (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
6、 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优惠下 浮率下浮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为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优惠下浮率下浮。 3.1.3 本工程计价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等; ( 2) 定额采 用: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2014】第209 号);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奉政发【 2014】 97 号);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10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 版);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等。 ( 3)取费类别: 土建工程及围墙、标识牌、青石栏杆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类中值计取,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三类中值计取,安装工程 按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三类中值计取,道路及停车场工程按道路工程三类中
8、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非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等相关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等费率按甬建价【 2016】 23号文件规定调整;根据甬建价【 2016】 23 号文件精神: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甬建价【 2014】5 号文件执行,具体费率标准按甬建价【 2011】 13 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 540 号文件规定计取;不计特殊地区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税金依据甬发改投资【 2018】 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税率为 10%。 ( 4) 材料信息价依据: 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 2018 年 5 月刊奉化区除税价计入
9、,缺项的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除税价计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材料价按浙江造价信息 2018年 5 月除税价计入,上述规定均无材料价的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版)除税价计入,无信息价部分结合相关文件并按市场询价计入; ( 5)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 ( 6)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1.4 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 (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 、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
10、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 ( 2)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量完成 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4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 的 95%,扣留结算价款的 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三、在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费等不作调整。 13 工程保修: 一、 本工程保修期限要求为: 1 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程保修担保的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5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 28 天内结
11、算,多退少 补。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执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经我单位 (交易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 (参加或 放弃 ) (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并保证派员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如违反愿按奉化市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请贵单位将本回执确认书于规定的交易时间 前以传真或交易现场书面提交方式确认。 传真号码: 0574- 88583970 ,收件人: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
12、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 (交易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的受托代理人(交易员),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交易活动,我公司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交易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奉化市监察局 监制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收到的贵单位的 (交易项 目名称)邀请函,经研究该项目情况后,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信息公告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并及时按确定的价格及交易文件知所述的相关条款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并保证本项目达到交易信息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