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1第三章 限额设计管理5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7第五章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11第六章 专项技术方案管理11第七章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12第八章 设计技术标准管理13第九章 其它1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地产项目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保证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是设计质量成本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集团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成本进行控制,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集团设计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住宅、公建】第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研发的
2、住宅新标准户型平面方案及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进行抽查。其中住宅设计条件按 10%比例抽查,公建设计条件按 30%比例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足的,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人 300元,中心总经理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五条 集团设计院须将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及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研发部或项目部负责人500 元,分管副院长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由
3、专人在 24 小时内完成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审核,在 72 小时内完成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审核。超过审批时限的,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 15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第六条 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 26 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26 项设计方案为: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2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
4、梁设计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负责报审。第七条 住宅集中热水方案采用太阳能形式时,须由集团设计院在 24 小时内会签意见。会签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 5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
5、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 4 天、智能化设计方案 7 天、其它方案均为 3 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 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500 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
6、核。第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 5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3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二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供配电方案、永久用水方案、采暖方案进行报建,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须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案,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事后发现没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给予分管开发领导降一
7、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竖向设计方案后,2 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竖向施工图和土石方量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备案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五条 技术难度大、造价高的设计方案,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安排设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 社会专家、 外 委 设 计 院 等 相 关
8、部 门到 当 地 参 加 专 家 论 证 会 。【超高层综合体】第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及设计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第十七条 超高层综合体重大设计方案采用动态过程控制管理,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 21 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21 项设计方案为: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风洞试验方案、安评中间报告、楼盖体系方案、结构体系方案、基础型式、建筑消防方案、幕墙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
9、方案。4集团设计院负责报审。第十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 500 元,分管副院长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竖向设计方案 4 天、风洞实验方案及楼盖体系方案 5 天、安评中间报告及结构体系 10 天、其它方案均为 7 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 30 元,扣罚专业负责人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二十条 集团设计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 1000
10、 元,分管副院长 500 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二十一条 集团设计院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 元,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 500 元,分管副院长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二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应将设计咨询公司的咨询意见提交给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第二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结构超限审查会议和消防性能化审查会议。第二十四条
11、集团设计院报审竖向设计方案后,2 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地区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未组织的,扣罚集团设计院项目负责人 500 元,分管副院长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其它】第二十五条 对特别 复 杂 或 本 制 度 未 涉 及 的 重 大 设 计 方 案 , 设 计5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可 委 托 社 会 专 家 、 科 研 机 构 、 顾 问 咨 询 公 司 等 进 行论 证 。第二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将规划方案、设计条件的审查意见总结报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每两月组织由直管副总裁主持、
12、集团设计院参加的会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后续设计工作。第二十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集团设计院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方案审批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收到正式意见5 日内向集团直管副总裁请求裁决。第三章 限额设计管理第二十八条 保证结构安全和用电安全前提下,对住宅、公建的钢筋含量及用电负荷实行限额设计,实现目标成本控制。【钢筋含量控制管理】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设计合同签订前,应将主体结构及地下室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三十条 地
13、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纳入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设置超标扣罚设计费条款。未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纳入设计合同的,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 1000 元,分管合同领导 5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对钢筋含量进行测算,预决算部应在总工室提供电子版图纸2 天内提供钢筋含量测算指标,钢筋含量测算结果在控制指标以内,施工图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进行钢筋含量测算或延迟提交测算数据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 500 元,分管预决算领导 2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未进行钢筋含量备案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总
14、工室主任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6第三十二条 钢筋含量测算结果超出控制指标,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超出控制指标,应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重新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三十三条 单体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取得预决算部提供的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设计费。如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超出合同指标,应按合同条款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钢筋含量、用钢量超标未按合同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100
15、0 元,分管设计领导 5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钢筋含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钢筋含量备案数据虚假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对钢筋含量超过审批指标 10%的项目,给予责任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用电负荷控制管理】第三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变压器总安装容量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开发部应按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容量报政府部门。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应将开发工作情况、当地供电部门负荷指标规定、周边楼盘负荷指标情况等形成呈批
16、报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地区公司开发部未按此执行的,扣罚开发部负责人 1000 元,分管开发领导 5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十七条 供电部门用电负荷批复后 7 天内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 心 备 案 。 未 按 时 备 案 的 , 扣 罚 地 区 公 司 责 任 工 程 师 1000 元 , 总工 室 主 任 500 元 , 分 管 设 计 领 导 200 元 。 设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考 核 。7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第三十八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施工图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 以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
17、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住宅、公建】第四十条 住宅、公建施工图(含主体、地下室、综合管网等)实行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集团设计院审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抽查三级管理。第四十一条 地区总工室应建立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 25 日前报送地区图纸审查部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 200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应建立施工图审查台账,每月 25 日前报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副院长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四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经地区图纸审查部审查后的施工图
18、每月按份数不少于 10%进行抽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视每月抽查项目数量,分 12 批次抽查,应在收到施工图审查台账清单后 2 天内确定抽查批次及抽查项目。集团设计院根据抽查清单要求 2 天内提供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计算书等必要的审查资料。未按时报审及报审关键资料不齐的,每次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负责人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四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批次均应在收到资料 15日内完成抽查工作。纳入集团月度计划考核。第四十五条 施工图抽查质量考核1、对于重大设计错误问题如未按集团设计标准、集团设计方案审批意见执行等,在施工图审查中未提出的,给予集团设计院地区图纸审查部
19、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片区设计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8院长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2、经审查后的施工图,每套图纸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 5 处,其它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 3 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责任工程师 50 元、负责人 3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3、对抽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集团设计院应通知地区公司总工室协调外委设计院 10 日内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负责人 1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每季度对设计质量、设
20、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工作总结,抄送地区图纸审查部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第四十七条 地区图纸审查部每季度组织地区公司总工室、外委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报告,抄送地区公司总工室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第四十八条 设计成本质 量 控 制 中 心 每 半 年 对 地 区 图 纸 审 查 部 施工 图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 形 成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变 更 抽 查 报 告 , 报 集 团 直 管 副总 裁 。第四十九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年 3 月组织集团设计院、地区公司总工室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
21、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指引发给与会相关部门,报集团直管副总裁。【超高层综合体】第五十条 集团设计院审核后的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后实施。第五十一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套图纸均应在收到资料15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纳入集团月度计划考核。第五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1、对于重大设计错误问题如未按集团设计要求、集团设计方案审批意见执行等,在施工图审核中未提出的,给予集团设计院超高9层设计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2、经审核后的施工图,每套图纸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 30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
22、集团设计院责任工程师 15 元、项目负责人 1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3、对于审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集团设计院应协调外委设计院 10 日内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罚集团设计院项目负责人1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五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顾问咨询公司等单位对超高层施工图优化设计进行评估。第五十四条 集团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工作总结,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第五十五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半年对集团设计院施工图质量进行评估,形成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审查报告
23、,报集团直管副总裁。第五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年 6 月组织集团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指引发给与会相关部门,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其它】第五十七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园林水处理、园林声光电施工图和涉及重大成本的园建结构、水、电标准化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实施。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 5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五十八条 公建装修阶段机电专业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每套图纸错误数量各机电专业不得超过 15 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集团设计院责任工程师 15 元、项目负责人1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