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匹买卖合同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布匹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单价、总价等第二条数量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数量进行生产,最终数量以乙方签收码单(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收货单、入仓单等)上的数字为准。第三条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按双方均认可的确认样验收,如无,则视为不设置验收标准。乙方在收到大货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当在收货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逾期通知的或者乙方对布匹开裁、进行加工的视为大货质量合格。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乙方到甲方工厂提货。第五条交货期限:自甲方通知乙方提
2、货之日起,乙方可随时前来提货。第六条 运输费用及包装要求:乙方承担,按匹装配。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签收大货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付款的,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另一方为维权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乙方授权/指定以下人员 负责办理收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收码单、确认发货总数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签收码单的实际情形,经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员及其他负责人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 等)后,增加上述有权收货人的名单(名单以双方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 聊天记录中甲方提到的人员为准,甲方可直接在其持有的合同上添加人员姓名)。若乙方签收的码单中出现业务员、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与乙方关系模糊的人员,且甲方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 等方式将人员名单发送给乙方以待确认后,乙方仍拒绝事后追认、授权或表态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发名单上的人员有权办理收货事宜。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