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鸡 苗 销 售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甲 方 ( 供 方 ) : *温 氏 公 司乙 方 ( 需 方 ) : *公 司 身 份 证 号 码 : ( 个 体 的 要 填 , 公 司 的 不 用 填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 共 同 发 展 的 原 则 , 现 甲 方 将 自 身 生 产 的 鸡 苗 销 售 给 乙 方 , 经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根 据 合 同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签 订 本 合 同 , 共 同 信 守 , 严 格 履 行 。一 、 供 应 的 鸡 苗 品 种 、 数 量 与 价 格 :品 种 *鸡 公
2、 *鸡 公 *鸡 公 *鸡 公 *鸡 公 合 计数 量 ( 万 羽 ) * * * * * *价 格 ( 元 /羽 ) - 合 计 总 数 量 约 * 万 羽 ( 本 数 量 是 预 计 数 , 具 体 品 种 与 数 量 以 孵 化 厂 实 际 出 苗 数 为 准 。各 个 孵 化 厂 当 天 的 出 苗 数 量 不 少 于 1000 羽 , 由 于 受 到 种 鸡 产 蛋 、 鸡 苗 孵 化 率 、 天 气 变 化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合 计 数 量 在 计 划 数 量 10%属 合 理 范 围 。 )甲 方 负 责 注 射 普 通 马 立 克 疫 苗 , 包 纸 箱 , 无 路 程
3、 损 耗 。 如 乙 方 要 求 注 射 液 氮 等 疫 苗 ,需 收 取 *元 /羽 的 费 用 。二 、 鸡 苗 质 量 标 准 :鸡 苗 脐 部 愈 合 良 好 , 精 神 状 态 佳 , 无 死 苗 , 无 跛 脚 , 无 盲 眼 。 鸡 苗 的 验 收 在 甲 方 孵 化厂 内 进 行 , 如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的 , 乙 方 有 权 拒 收 。三 、 供 货 地 点 : *孵 化 厂 、 *孵 化 厂 、 *孵 化 厂 。四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甲 方 有 权 跟 踪 和 了 解 乙 方 的 销 售 流 向 。2. 按 自 身 的 生 产 计 划
4、出 苗 , 但 需 提 前 至 少 1 天 将 出 苗 计 划 通 过 微 信 或 电 话 通 知 乙 方 ,乙 方 按 照 电 话 号 码 注 册 的 微 信 号 : *, 电 话 : *。3.甲 方 可 根 据 市 场 实 际 情 况 , 增 加 或 减 少 鸡 苗 的 投 苗 量 。五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交 货 方 式 及 运 输 费 用 : 乙 方 按 甲 方 提 供 的 具 体 时 间 , 到 指 定 地 点 自 行 提 苗 , 当 场 验收 数 量 和 质 量 , 逾 期 提 苗 的 , 全 部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 乙 方 自 备 运 输 和
5、防 护 设 备 , 确 保 鸡 苗安 全 , 费 用 自 理 。 乙 方 必 须 遵 守 甲 方 的 防 疫 要 求 进 行 车 辆 进 出 消 毒 , 防 疫 单 放 行 及 费 用 均由 乙 方 负 责 。2.提 货 要 求 : 乙 方 需 在 提 货 前 将 车 辆 等 信 息 备 案 给 甲 方 , 提 货 需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 如委 托 他 人 提 货 的 , 车 辆 信 息 也 要 在 提 货 前 书 面 备 案 给 甲 方 , 并 要 有 书 面 的 委 托 书 ( 包 括 车辆 信 息 、 人 员 等 情 况 ) , 委 托 人 的 行 为 代 表 乙 方 的 行
6、 为 , 如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 乙 方 需 承 担 全部 责 任 , 甲 方 概 不 负 责 , 如 给 甲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由 乙 方 赔 偿 给 甲 方 。3.乙 方 可 以 随 机 抽 检 鸡 苗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 但 需 在 甲 方 的 孵 化 厂 内 进 行 , 提 货 后 的 风 险由 乙 方 承 担 。六 、 合 同 保 证 金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 乙 方 如 选 择 预 付 款 按 旬 结 算 的 需 向 甲 方 缴 纳 合 同 保 证 金 ( 总 货 款 的30%) 共 人 民 币 大 写 : *万 元 ( 小 写 : *)
7、。 在 合 同 期 内 , 如 乙 方 无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 合同 期 满 时 全 额 退 还 给 乙 方 ;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 也 不 作 抵 扣 货 款 用 。 如 乙 方 选 择 一 次 性 预 付清 全 月 货 款 的 , 可 以 免 除 缴 纳 合 同 保 证 金 。七 、 结 算 方 式 :1.如 乙 方 选 择 预 付 货 款 按 旬 结 算 , 分 ( *旬 ) 预 付 。 即 乙 方 须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月 *日 前 预 付 万 元 , *日 前 预 付 万 元 , *日 前 预 付 万 元 , 通 过 现 场 刷卡 或 银 行 汇 到
8、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 并 于 合 同 期 满 当 天 以 双 方 签 订 的 孵 化 厂 销 售 单 , 按 合 同 的 价格 结 清 鸡 苗 款 项 和 疫 苗 费 用 , 预 付 款 多 除 少 补 。2. 如 乙 方 选 择 一 次 性 付 清 全 月 货 款 , 或 预 计 货 款 金 额 小 于 或 等 于 10 万 元 , 乙 方 需一 次 性 预 付 清 货 款 *万 元 , 合 同 期 满 当 天 以 双 方 签 订 的 孵 化 厂 销 售 单 , 按 合 同 的 价 格 结 清鸡 苗 款 项 、 按 疫 苗 费 结 清 疫 苗 款 项 , 预 付 款 多 除 少 补
9、。八 、 违 约 责 任 :1 甲 方 不 按 合 同 总 数 量 10%供 货 的 , 视 为 甲 方 违 约 。 甲 方 未 按 前 款 的 约 定 供 货 , 不足 的 部 分 按 以 下 条 件 补 偿 给 乙 方 ( 补 偿 额 度 : 合 同 价 格 0.5 元 /羽 时 , 补 偿 0.1 元 /羽 ;0.5 元 /羽 合 同 价 格 1.0 元 /羽 时 , 补 偿 0.3 元 /羽 ; 合 同 价 格 1.0 元 /羽 时 , 补 偿0.5 元 /羽 ) , 超 出 部 分 按 市 场 价 同 价 优 先 销 售 给 乙 方 。2 乙 方 未 按 甲 方 出 苗 当 天 时
10、前 提 取 鸡 苗 的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除 乙 方 赔 偿 甲 方 当批 次 苗 款 外 , 还 需 赔 偿 处 理 费 用 0.03 元 /羽 。 如 乙 方 连 续 出 现 3 天 逾 期 或 累 计 5 天 逾 期情 况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乙 方 需 赔 偿 甲 方 相 应 鸡 苗 款 项 及 处 理 费 用 ,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没 收 乙 方合 同 保 证 金 , 本 合 同 终 止 。3 乙 方 未 按 本 合 同 第 七 条 款 之 规 定 预 付 货 款 结 算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出 货 放 行 , 按 合 同 单价 由 乙 方 赔
11、 偿 甲 方 当 批 次 鸡 苗 金 额 。 乙 方 累 计 有 两 次 或 以 上 未 按 时 预 付 款 的 , 视 为 乙 方 违约 , 除 乙 方 赔 偿 甲 方 相 应 金 额 外 , 甲 方 没 收 乙 方 合 同 保 证 金 , 本 合 同 终 止 。4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 如 单 方 终 止 视 为 违 约 , 违 约 方 需 赔 付 与 合 同 保 证 金相 同 金 额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守 约 方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九 、 合 同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 月 * 日 。十
12、 、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地 震 、 台 风 、 恶 劣 天 气 、 机 器 故 障 、 烈 性 疾 病 等 , 造 成 鸡 苗 减产 , 双 方 互 不 追 责 。十 一 、 其 他 约 定 :本 合 同 中 未 完 全 明 确 之 事 宜 , 由 双 方 协 商 补 充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未经 双 方 书 面 同 意 , 不 得 对 合 同 内 容 作 任 意 变 更 。 在 合 同 期 内 ,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时 ,须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并 签 订 解 除 手 续 ; 在 合 同 期 外 , 本 合 同 自 动 失 效 。十 二 、 如 出 现 合 同 争 议 纠 纷 的 , 双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法 院 提 出 起 诉 。十 三 、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合 同 附 件 ( *公 司 销 售 单 、 车 辆 信 息 备 案 )甲 方 : *公 司 乙 方 :代 表 : 身 份 证 号 码 :电 话 : 电 话 :联 系 人 : 地 址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