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共 郴 州 市 委 办 公 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郴办发20193 号(2019 年 1 月 21 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打造平安郴州、法治郴州、诚信郴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发201610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1 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
2、的重要意义。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增强司2 法判决的执行力,努力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平安郴州、法治郴州、诚信郴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加强党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领
3、导。各级党委要适时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帮助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人财物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坚强领导,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执行工作列入平安创建、综治考核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对重大、复杂、敏感执行案件要亲自包案、督办化解。全市公职人员和党员
4、要讲政治、讲诚信,以身作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敦促、教导身边亲朋好友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三、强化人大、政协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审议和协商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集中视察执行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列3 席重要会议等活动,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督促涉执行案件的人大、政协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四、强化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尽最大努力帮助人民法院解决一批涉民生小额标的“执行不能
5、”案件中当事人的基本保障问题。要支持法院“执转破”工作,统筹解决执行过程中企业破产难问题。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破解执行难攻坚主责,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着力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建设,增强执行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推动执行工作明显好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综治、法治、信用体系建设、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村镇)等考核范畴,带头遵守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五、推动执行工作部门联动。公安、民政、税务、住建、市场监管、通信、银行、保险、不
6、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与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对接工作,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数据,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包括本地车辆、股权、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公积金等主要财产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全覆盖、无遗漏。认真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4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郴中法20183 号)。六、健全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人民法院要适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诚信郴州”平台等征信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跨部门共享。各联合惩戒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
7、员名单纳入本单位管理、审批系统,在职能范围内,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生产经营、争资立项、获取政府支持、取得准入资格、授予荣誉、授信、准许特殊市场交易等方面实施限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和联合惩戒机制,加速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限制。依法加大对公职人员的信用惩戒力度。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各级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
8、效裁判行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执行、违规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考核定级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严格落实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的通知(郴中法20188 号)。5 七、建立郴州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联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郴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由
9、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的执行案件;协调督办受地方、部门干预,涉及政府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执行难案件;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干预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形成执行合力;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
10、、检查各级各部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对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八、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协作,建立打击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6 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强化刑事制裁的威慑效果。对人民法院要求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与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果断
11、处置。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以及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押。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九、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合力。人民法院要根据执行工作的阶段目标,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新闻发布、集中兑付、现场采访报道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突出成效,增强宣传报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努力赢得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认识和区别对待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护权益,助推人民法院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