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節 民法與行政法規 製作者:魏莉芳 師,壹、民法的範圍與原則 配合課本第133頁 一、民法的範圍 (一)何謂民法 (二)民法依其內容可以分為: 1.財產 2.身分,二、民法的原則 配合課本第133頁,1.契約的訂定,採取私法自治原則(有例外情況)。 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尊重人民自己的決定,例外情形時才規定無效或必須調整。2.民事糾紛涉及賠償,採取過失責任原則。 過失責任原則: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 ,就需賠償對方的損失。 Q.何謂故意?何謂過失? (1)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2)過失:雖非故意,但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3.財產所有權的自由使用。,貳、民事責任 配合課本
2、第134頁,一、何謂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因為民事糾紛,依民法規定必須承擔的責任。二、最常出現違反民法的行為(一)侵權行為 1.侵權行為: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造成對方的損失。 2.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1)原則:回復原狀。 (2)其次:金錢賠償。,(二)債務不履行 配合課本第135頁,兩人間簽訂契約,但後來有一方違約,不履行契約,這時違約的一方就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參、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民法概念一、買賣 配合課本第136頁 賣方將特定的物品移轉給買方,而買方支付金錢給賣方的一種法律行為。二、借貸 借貸是雙方有物品及金錢的借用。口頭約定就可以成立,但為了避免糾紛,做成書面約定為佳。,
3、三、婚姻及親屬 配合課本第137頁,1.訂婚與結婚的法定年齡 (1)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 (2)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四、遺產繼承 (一)原則:法定繼承 以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為原則。 (二)例外: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繼承人可在親人死去後兩個月內採取拋棄繼承, 或在三個月內以限定繼承方式,保障自身權益。,肆、國中生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一、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分為以下三種: (一)完全行為能力: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 可以從事任何法律行為。 (二)限制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 青少年,可以從事簡單的法律行為,但大 部分行為都有限制。 (三)
4、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的小孩,由父母 或監護人代替他行使各種法律行為才有效。,國中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需經父母或監護人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才有效。(但有例外),例外情況 1.純獲法律上的利益,例如:接受贈與。 2.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 例如:購買文具、搭乘公車等。 3.父母所給金錢而做的行為,例如:拿 父母所給的錢去繳納學雜費、旅行活 動費用等。,伍、行政法規與行政責任,一、何謂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各部會的法律與命令,分為兩 類,一是規定行政機關的任務、組織與職權 ,二是規定人民應遵守的規定,及違反時的 處罰。二、行政法規的規定,常見的是證照與罰鍰。三、行政法規並無統一法典,只要與行政權有關 的各項法規都稱為行政法。,四、人民違反行政法時,政府可施予的制裁有:,1.罰鍰 2.停止營業 3.勒令歇業 4.吊銷執照等。 以上統稱為行政罰,負擔行政責任。,